A. 企业日常技术管理咨询的方法有哪些
日常技术管理咨询的方法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
(1)环境管理指标分析法。咨询人员可通过运用环境管理指标对客户是否重视污染防治和加强环保管理,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主要运用三种指标进行分析:经济性指标;资源利用指标;管理控制指标。
(2)对比分析法。咨询人员应根据工艺管理的基本要求,同工艺管理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各方面的对比分析。
B. 试论述管理咨询的工具有哪些,以及重视对咨询工具使用的意义。
一、管理咨询中常用方法和工具
1、人的观念和思维方法:头脑风暴法、基准法、特尔斐法、名义群体法。
2、分析问题的工具:问题树、鱼骨图、关键路径法、价值树法、多因素评分法。
3、结构分析模型:
(1)环境分析:PEST分析、SWOT分析;
(2)行业分析:五力分析、行业结构矩阵分析、行业声明周期分析、行业价值链分析、供求曲线分析;
(3)企业自身分析:BCG矩阵、竞争矩阵、7-S模型、企业价值链模型、关键成功要素;
(4)其他分析:流程分析、平衡计分卡、博弈论模型线性规划、回归分析。
二、学习咨询方法的作用和意义
1、养成系统思维习惯并形成能力;
2、了解并初步掌握各种分析工具和方法以及思考的工具;
3、形成问题思考的专业语言。
三、管理咨询和咨询工具的关系
1、管理咨询是道,咨询工具是术。管理咨询是道,是这些工具、技术、方法背后的思想。如果管理咨询公司帮助企业理解工具背后的“道”,咨询公司离开后,企业能根据自身情况和具备的条件,自己使用甚至开发工具,这才是管理咨询核心价值所在。
2、管理咨询是创新,咨询工具是模式。咨询工具也是工具,具有标准和通用属性,而管理咨询恰恰相反,具有定制性和创新性。管理本身就是一门不精确的学科,任何试图套用工具和模式的行为都是徒劳的,管理咨询作为高级管理活动更是如此。企业购买的是一对一定制的,创新后的咨询顾问的咨询服务,而非一个工具套用下的方案。
3、管理咨询是思路,咨询工具是片段。工具先进不代表管理咨询先进,管理咨询具备创新性,需要庞大的思路。工具咨询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思路决定出路”,在符合思路下选择的工具、方法才有意义。思路的复杂并不意味着工具的复杂和先进,也许很普通你所熟知的东西就能解决问题,管理本就是为了简单。
“如果你手中拿的是锤子所有的问题都看成钉子”,在管理咨询中模型选择很重要,模型选择对问题的分析至关重要。咨询人员常常出现一个误区,使用自己比较熟悉的工具,这样常常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们不能迷信模型和教条,不要被模型牵着走,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需要多种模型的组合使用,无论怎样,有工具比没有工具强,活用工具比僵化使用工具强,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C. 管理咨询的基本流程和方法是什么
在中大咨询的官网上了解到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过程的相关内容,上面谈到,管理咨询公司的基本咨询程序包括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
(1)接洽阶段:通过洽谈和协商,明确咨询主体与咨询客体双方是否进行合作的意向。(2)预备咨询阶段:通过快速、全面的调查客户的关键问题,共同确定咨询课题,并签署咨询协议。
(3)正式咨询阶段: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判断各课题领域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系统、可行的改善方案,并为方案的实施做必要的思想和组织准备。
(4)方案实施阶段:帮助客户企业实施改善方案,整个咨询工作产生成效。以上四个阶段就是管理咨询公司咨询过程的基本程序。
D. 上海市科技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咨询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开展科技咨询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咨询是科技咨询机构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组织科技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进行的智力服务性工作。第三条凡属利用外资项目、重大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新建或扩建的大中型经济建设项目、重大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市政建设项目等都应经过咨询,做好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第四条科技咨询工作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科技咨询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咨询结论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和约束。
科技咨询人员应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第五条咨询、论证和决策应该相互独立。进行科技咨询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该科技咨询项目的论证或决策工作。第六条本市科技咨询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科学咨询机构可以分为两类:
(一)企业或事业性质的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
(二)研究所、设计院、高等院校、工厂等企业事业单位附设的非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
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或独立预算,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科技咨询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
非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是指隶属于该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个部门,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内部财务单独结算,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单位出面签订合同,进行科技咨询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八条申请建立科技咨询机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及章程,就科技咨询宗旨、服务范围、机构性质、人员状况、经营管理、收费及收入分配等进行说明;
(二)科技咨询机构登记表(由市科委统一印制)。
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及上述文件一式三份报市科委审批。市科委批准后即发给科技咨询证书。
独立的企业性质的科技咨询机构应凭科技咨询证书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始可对外开展科技咨询业务。
建立地方事业建制的独立的科技咨询机构在征得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后,由主管局报市科委审批。第九条建立科技咨询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有五名具有助理研究员、工程师、讲师或经济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科技咨询人员,其专业须与开展的科技咨询业务范围相适应。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一定的计算、测试、分析和实验等手段,或有固定的进行计算、测试、分析和实验等工作的协助单位。
(四)有专门的项目、合同、财务管理人员等。
群众团体建立附设的非独立科技咨询机构从事业余科技咨询的,至少应有五名具有助理研究员、工程师、讲师或经济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固定兼职科技咨询人员,其专业须与开展的科技咨询业务范围相适应。第十条科技咨询机构的变更、歇业和解散,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科委和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歇业和解散手续。第十一条科技咨询机构可以聘请外单位或退休、离休的科技人员为兼职科技咨询人员。
兼职科技咨询人员如需占用工作时间或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器材、图纸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科技咨询机构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和交纳费用。第十二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计划和定额)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业余参加科技咨询工作(包括业余兼职),但在职职工需向所在单位备案。第三章业务范围和程序第十三条科技咨询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为地区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战略决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市政、交通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
(二)为科研开发、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提供咨询;
(三)为生产单位的技术攻关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流程的开发和应用提供咨询;
(四)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提供科技咨询;
(五)为有关部门、地区和厂矿企业提供技术经济情报或进行技术、经济预测;
(六)其他与科技有关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