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户口在上海怎么才能落户
2017年上海市居住证转上海户口需要的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需要持有居住证满七年,可以不连续,但是一定要累计时间有七年以上;
第二、要在有居住证的期间,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需要注意的是也包括小城镇保险,但是不包括综合保险,同样不需要连续,只需要累计满七年就可以;
第三、需要有上海市认可的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例如教师资格证、中高级工程师等,并且需要从事相关的工作,但有些职称则不可以需要关注21世纪人才网的说明;
第四、是在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要求每个月都要有的,并且不能遗漏;还需要不违反计划生育、没有犯罪记录并且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这个需要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以及上海居住地派出所给出相应的证明,并盖好章,需要注意的是这几份证明都是有有效期限制的。外地人转上海户口请多关注上海户口网http://www.hukoushanghai.com/网站有很多文章值得收藏,老师们还能综合你的实际情况给出快速落户上海的方案。
但若夫妻双方由一人是上海户口,另一人是外地户口,并且那一人有本科学士学位,可以在结婚满五年之后去人才中心申请解决夫妻分居落户的问题,有硕士学位可以在结婚满三年后申请,博士学位只需要结婚满一年就可以申请了。
② 上海公共户口怎么办理
这个有不同的情况,公共户口相对于非公共户口办理要求比较低。
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之类的,那么你可以咨询你们学校。一般是在家里的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拿到学校(或者附近的派出所)来办理;
如果你是工作的,那么你要跟你们公司进行咨询办理,看看公司是否有这样的名额。
③ 如何在上海办户口
听不懂?什么叫不在上海市在区或城镇?你的户口簿上写有上海两个字么?不管是上海的什么区都算上海吧?就算是青浦、嘉定也是上海户口...我姑父就是青浦的,如果你想转到市中心,像是浦东、徐汇区的,那就买房子;如果你是外地户口的,要么你是人才(非文凭,要技术人才,高级、中级技术可以,硕士、研究生那种文凭没用的),人才可以先申请居住证,然后过几年转过来,有的高级技术人才可能直接给户口,但是极少的,毕竟申请户口的人太多;要么你的配偶是上海的,经过10~15年可以转过来
④ 怎么办理上海市的户口
她才本科要等很长时间,结婚满15年,如果是博士只要3年,因为上海现在办户口限制很多,基本上只有这个办法了
⑤ 如何落户上海户口
配偶户口落户上海具体流程如下: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你,你可以及时补办材料;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⑥ 如何落户上海
上海市两委一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
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
就业工作,现印发《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
法》(见附件1)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
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将2007年办理进沪就业手续的办法及时告知本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并为
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
学〔2007〕3号)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
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
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
一经发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
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有不良用工记录
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凡在近两年(2
005-2006年)中,每年获准办理上海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
过90%的用人单位,将不受理其2007年的落户申请(具体名单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息网[url]www.firstjob.com.cn[/url]上公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一般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
续。
三、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见附件2),及时做好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工作。
附件:1.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管理办法
2.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管理工作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
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
)以上且在2006年4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
业)。
二、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
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
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
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
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url]www.firstjob.com.cn[/url]
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
,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
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
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
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6
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
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
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
请受理证明(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
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
com.cn上查询。
附件2: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7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
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
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url]www.21cnhr.gov.cn[/url]查询)。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类《
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人才类《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门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
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
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二)人才类《居住证》申领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
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
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
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
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
(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7)聘用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聘用
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应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
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须按规定缴纳人才类《居住证》
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居住证》。
四、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url]www.21cnhr.gov.cn[/url])。
五、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
证》。
⑦ 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申请上海户口条件有哪些
办理上海户口需要自己去人社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社部申报。
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1、在上海居住满7年,并办理了上海居住证。
2、按规定购买了上海市城镇社保满7年。
3、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7)上海如何报户口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⑧ 怎么在上海落户
6/6 分步阅读
1/6
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这个条件可以说是不算很难,大多数人很是可以满足的。
2/6
社会保险
在持有上海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其实这就是考核你对上海的贡献,以及是否真的打算定居上海。
3/6
个人纳税
在持有上海居住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这也是在考核你的对于上海发展的贡献,毕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4/6
职业技能
在上海市依法被聘为中级技师以及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又或者具有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职务与所学专业相适应。说白了就是,当地政府希望多引进人才。
5/6
个人档案
也就是说,你在上海期间不能有任何的不良案底,不能够违反生育、治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毕竟引进的是人才,是有助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员,而不是有碍于社会安定的人员。
6/6
其他
上海人才落户需要积满72分,上海普通落户则需要积满120分。具体的计分标准则需要查阅上海积分落户积分项目、积分细则以及分值。
——网络经验梓阳无依
⑨ 如何在上海落户
想要落户上海,可以通过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三种方式落户。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老人投靠、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职工回沪、投靠配偶(伤残军人)
三、人才落户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9)上海如何报户口扩展阅读: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5、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8、现居住地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婚育证明材料:未婚者:无;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9、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0、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激励条件所需材料: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外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