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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公司为什么关门

发布时间: 2023-01-17 07:46:04

A. 劳务派遣的利润怎么样真的是暴利行业吗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是国外比较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实际用工单位,再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动者报酬和派遣管理费。90年代初,我国用工体制改革,大量国企下岗职工,为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开始在我国被广泛采用。随后劳务派遣用工量开始野蛮增长,由于派遣公司长期的不规范操作,派遣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因素,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被“智慧”的中国企业及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玩坏了”,变成了压榨劳动者的一种手段,从此,劳务派遣背上了“坑爹”“黑心”的骂名。


B. 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倒闭会导致什么

法律分析:劳务人员并不是跟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取消会使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被迫关闭,大量的劳务人员也将会失去工作。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C. 上海智众劳务公司倒闭吗

上海智众劳务公司没有倒闭,现在是在正常营业的状态,因为这个劳务公司是一个正规的劳务公司,而且在上海是一个大城市,所以它需要劳务派遣的人也是比较多的,而且他这个劳务派遣公司的业绩也是比较好的,所以现在是没有倒闭的。

D. 劳务派遣公司要被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短时间内取消劳务派遣用工还是不可能的。大家都知道,劳务人员并不是跟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取消会使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被迫关闭,大量的劳务人员也将会失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 上海的劳务派遣发展前景是否可观

是否可观取决于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第一,上海政策是否对“同工同酬”做更严格的解释。不但是工资报酬相同,而且做到同待遇,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福利待遇相同。比如银行,不但要和银行正式职工的同岗位工资相同,还有有享受银行超高企业年金和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各种过节费、旅游等福利待遇。如果这样你认为银行还会使用劳务派遣吗?无形中多出一笔人力资源管理费。
第二,“三性”的监督力度。“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临时性非常明确的“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仅临时性而言,才是回归了劳务派遣的本来面目,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劳务公司根据自身的信息优势,将劳动者派遣到需要临时需要员工的地方,一个地方可能做4个月,然后回劳务公司,再去另一个地方做5个月,举个典型的例子,超市要盘点,工作量很大,时间紧,光靠自身人力无法按时完成,不可能专门养一批盘点工,可以请劳务派遣,就干3天。
辅助性,这个也很好理解,劳务派遣从事的是帮助实现主营业务的辅助,可能实际中五花八门,但举个典型的例子可以帮助理解,一个正式工是汽车修理工,劳务派遣是专门负责上下班工具整理,在工作递递工具,擦擦机油的角色。
替代性,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比如说财务,暂时顶替下去休产假的财务是非常典型的替代性的表现。
如果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文件执行,您认为上海的劳务派遣发展前景可观吗?
第三,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这个比例就奥妙了,劳务派遣占80%也是一定比例,占10%也是一定比例。这个比例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前景的可观与否,当然监察力度也是关键,就算10%没有人查等于白说。查出没有处罚力度等于白查。
综上所诉,上海的劳务派遣发展前景是否可观,敬请期待上海的政策。
个人推测,以前劳务派遣怎么红火,以后还怎么红火,可能表面上收敛点,底下有无数的漏洞可以利用的。

F. 劳务派遣公司倒闭了派遣员工怎么办

法律分析:将职工退回派遣单位。公司倒闭后对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务派遣的职工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只需要将职工退回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G. 劳务派遣公司破产原因

是劳动力的供给过大造成的。
这种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来说,是与我国的劳动力的供给过大,而经济吸收能力较小之间的矛盾导致的。
劳务派遣过程中,高素质的派遣员工权益相对来说容易得到保证,而低素质的体力型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往往受到损害。这就导致劳务派遣公司会亏损。

H. 劳务派遣公司招工很难,是为什么

傻逼才会通过劳务派遣做临时工,通过劳务派遣进工厂做临时工没有医保没有社保没有住房公积金,什么福利都没有,就是为开派遣工的老板赚了钱,就好像去买菜,经过了菜菜贩子的菜肯定要比自己去菜批发市场买要贵一样的道理,工厂老板把工厂要给正式工的工资年终奖加班费社保费等等的算上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赚的就是那些加班费社保费等等的费,三十五岁以下还可以做临时工这里做做走别处做做,一旦到了四十岁再想固定下来已经再没有工厂再要了又只通继续做临时工了,再到四十二岁最多四十五岁就是做临时工都没工厂要了,而那时候就后悔当初做临时工没社保了,女的到五十男的六十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当初别人选择做正式工人领退休金了。

首先,衷心祝愿你表弟的劳务公司关门大吉。

再说说劳务派遣公司的问题。很多人一听到劳务派遣就像听到瘟疫一样。躲都来不及,为什么?

我接触的环境很单纯,但是也听到了各种各样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种种吐槽。

第一:劳务派遣等于贩卖人口

很多劳务派遣都是输送到国外,尤其是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国家,输送的地方要么治安环境不好,要么各种黑各种坑,别说赚钱了,能活命都算不错了。

我认识一个朋友,本来是外派到韩国的,出发前告诉他一个月保底工资1万,结果,在海上干了三个月,最后被暴打一顿,能活着已经算他命大了。

第二:劳务派遣公司就是黑中介

外甥开劳务派遣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工厂和工人的介绍费,或者和工厂合作,工厂直接把钱给你表弟,由你表弟发工资,但是呢,一般的黑中介比乌鸦还黑。各种理由各种扣,到工人手上的人很少了,而且工人维权难。

第三:劳务派遣等于组织妇女从事性工作

现在人心都比较黑,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有的劳务公司为了赚钱,专门招揽妇女,通过利益诱惑输送到国外。到国外后,一般有三种结果:1、被迫卖淫,2、组织贩卖毒品,3、代孕。即便如此还拿不到钱,基本没有好下场。

我记得十年前我们豫北的劳务派遣公司是非常有诱惑力的,那时候,农村的大墙上到处贴的都是“招工启示”的海报,有出国的、下海的、电子厂的、搞武装押运的等等,多得很,没有工作想找工作的年轻人也特别多,包括一些技术院校,只要给劳务公司这个“媒婆”和“包工头”交一笔中介费,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的“传媒”介绍,确实能挣到比较满意的钱。

现在劳务派遣公司出现招工难的现象,我是这样分析的,任何行业的出现都有其兴盛和衰败。劳务公司毕竟只是一个“媒婆”和“包工头”,当年通过劳务公司找到工作安顿下来的,已熟悉了用工单位的情况,合适的话,本人也会替用工单位找人,再不用劳务公司出头了,也免去了多花的冤枉钱;不合适的话,自然早就“拜拜”了。

这是其一。其二,现在待业的年轻人确实少多了,新生代人员少之又少,行业却增多了,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挣钱的门路多的是,再也不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了。

劳务派遣公司经历到现在,出现招工难,也是很正常的,就像淘汰下来的农机具,一点也不稀罕。

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我是具有18年工作经验的HR总监,请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谢谢!

1、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建筑行业和国企或事业单位的辅助岗位。派遣员工从事的工作主要流水线工作和辅助性的工作。

2、现在许多的家庭情况不错,而且许多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家里并不缺钱。劳务派遣公司多数是把人员派遣到工厂工作,而工厂的工作环境,他们并不愿去适应,父母也不支持。其次许多工厂大多数在郊区,需要吃住在厂区,这也是问题。工厂的工作时间两班倒的比较多,需要加班熬夜,许多人不愿上夜班。工资虽然比较高,但工作时间和环境的不适应造成不愿意到工厂上班。

3、互联网的发展造成人们的工作方式发生较大的改变,年轻人可以通过网络择业、就业和创业。收入也比较可观。现在经济发展,年轻人的背后有父母和家庭经济做支撑。他们喜欢安逸的生活,不求工资很高,差不多就行。

给大家普一下常识,很多人不知道劳动派遣公司是怎么赚钱的。有的人只知道劳务派遣公司很黑,但是不知道是怎么个黑法。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其中的一些猫腻。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中介公司。由于现在很多公司招人很难,所以说就诞生了很多中介公司,以这些企业进行合作。这些中介公司专门负责招人,然后输送到这些企业。基本上是以大厂为主,小产,基本上中介公司不与他合作。然后再说说,中介公司是怎么赚钱的。比如说今天某个中介公司招了10个人。然后把他推荐到A厂里面去上班。然后a厂给到这10个员工的。待遇是底薪比如说是3200。加班费是每个小时20块。每个月按加班60个小时来算。总加班费就是20×60等于1200。所以正常来讲,一场实际给员工支付的工资等于4400元。然而实际上员工并不能拿到这么多。员工所能拿到的工资。约等于。底薪3000元左右加加班费每个小时18块钱左右。所以这个员工这个月可以拿到4080块钱左右。也就是说,这个中介公司每周一个人每个月大约可以给中介公司创造三百二十块钱左右的利润。乘以10个人也就是3200块。这种中介公司还算是比较正规的。下面介绍一下a公司与中介公司的工资结算流程。首先中介公司会要求a公司把这10个员工的工资全部打入中介公司的账户。然后由中介公司再发放给这10个员工。这里就说到重点了。正规的中介公司可能会把这个工资发给员工,不正规的这时候就可能携款逃跑了。这里只举了10个员工,其实实际上每一家中介公司都不止10个,至少有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千个的都有。所以可以看到这里可以算一下,一年下来平均每个员工可以给中介公司创造多少利润,如果把所有的加起来,可以算一下这个蛋糕有多大,里面有多少油水。

爱上职场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一问题!

当前招工难、招聘难的现实情况,不单单局限于劳务派遣行业这块,其它大部分行业同样遇到这一难点问题,这是当今 社会 的一个共性问题!当今的 社会 发展太快了,让人眼花缭乱!变得也太快了,让人目不暇接。在这里我就简单的分享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分享交流的朋友关注下哦!

1、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工作方式变化。

1)十几年前信息闭塞,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做为中介上下沟通传递

2)网络发达:年轻一代待业减少,职业五花八门挣钱路子广,网络沟通便捷,大部分不用中介介绍

2、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人口红利。

1)十几年前,人多活少,年轻人只能背井离乡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去国外打工,从事粗笨的行业。

2)当前老龄化严重,独生子女增多,年轻人可选择性变大,不愿从事密集型体力工作。

3、对劳务派遣行业——信任度缺失。

1)部分劳务派遣公司职业操守缺失:将人利诱出国后,组织贩毒、卖淫、走私等,让人谈虎色变。

2)劳务派遣缺乏保障---贩卖人口:多年来时有劳工被贩卖情况发生,使得大部分人不敢以身犯险。

3)劳务派遣公司等同黑中介:以讹传讹让人失去信任,怕被黑,不敢去派遣公司应聘。

1、 外派工作主要是粗放型、密集型加工、建筑企业为主

2、 现在年轻人都喜欢网络择业、创业等,很少选择密集型的加工建筑等行业,又成为劳动派遣公司招聘难的主要因素。

1、 劳动派遣公司中间提成费用过高

2、 劳动派遣公司招聘要求松散,招聘人员滥竽充数、良莠不齐,时间一长,没有好企业接收,形成恶性循环。

3、 无正规合同,保险、福利等无保障,出现问题血本无归。

4、 劳动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地位低,没晋升空间。

1、80后以前的几代年轻人:法律意识淡泊,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想试-试、闯一闯。

2、现今年轻人,风险意识增强,网络信息灵通,无端冒险的事情不想去做、不愿去做,又成为了劳动派遣公司招工难的主要因素。

环境在变化、 社会 在崛起、一切都在进步,一个行业的衰败就会有一个行业崛起,只要我们用心观察、踏实做事,就一定会收获成功,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助到大家!

劳务派遣工,最初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当时是国家政府出于安全考虑派往各驻华领使馆的工作人员。

改革开放后,很多外企陆续来华办厂,于是很多人才中介便顺势开启了劳务派遣工的服务模式。刚开始兴起时,确实受到过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士的青睐,特别是一些企业因订单有淡季和旺季之分时,会依赖中介公司的派遣工,主要是方便快捷,随叫随到,不要时,联系退回,只是多支付一部分管理费而已,却避免了劳务纠纷。而一些技能学校可提供大批有素质的学生工,因此,供需双赢!

不过,随着形式发展,很多90后和00后不愿意进工厂,中介公司只能在 社会 上招聘,良莠不齐,滥竽充数,一股脑儿的丢给企业,甚至犯罪人员也夹杂其中,所以企业很头疼,一些好的知名外企,像佳能等直接去一些技工学校去招了,这样一来,好的企业进不去,更加让劳务派遣难招工了,名声不好了!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由于计生原因,年轻人员本来就减少了很多,又加上第三产业,物流快递,大型超市及 娱乐 中心的兴起,年青人选择空间大了,所以人员就难招了!

最后一条,也是最关键的原因,劳务派遣管理混乱,没有与时俱进,且赚取大量黑心钱,所以没有人愿意去做劳务派遣工。

岂止是劳务派遣公司招工比较难,现在哪个企业招工不难呢?

这其中有个供需矛盾的问题,年轻人不愿意做那些重复性体力劳动,觉得没有价值;而公司需要的就是这种人,想找也找不到。

劳务派遣公司的出现本来是为了缓解这种情况,但是目前看来缓解的并不好。

核心还在于,企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人是当中最不稳定的因素。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说干脆不扩大规模或者用机器取代人,或者干脆关门总值,现在没有招聘起来比较容易的公司,无论是派遣公司还是用人公司。

看一下富士康就知道了。

招工难,今年尤其难,这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模式、招聘年龄限制、、人口红利的消失、快递行业和外卖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大关系。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就是A公司招聘大量的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形成了雇佣关系,但是并不发生事实的劳动关系。

这时B公司正好需要大量的人员,于是就与A公司达成协议,把A公司的人员派遣到B公司,B公司全面负责人员的管理工作。这就是整个派遣的过程。

那它是怎样盈利的呢?A公司收取管理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头费。比如B公司是按照每人每小时18元发放工资的,等工资到了A公司时,A公司就会按照每人每小时13到15元的标准发放工资的,中间的3到5元就是它们收取的管理费。

鉴于这样的盈利模式,无形之中就降低了劳动者的薪资待遇,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找工作的原因。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对接的是电子厂、服装厂、 汽车 零部件生产厂等工厂,由于这些工厂都基本是12小时工作制,年龄太大的身体承受不了如此强度的工作,所以很多工厂招聘都把年龄限制在40岁之前,这就导致了很多四五十岁想进工厂打工的进不去。

而现实是我国老龄化严重,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现在独生子女有多,所以年轻人现在又不愿意进厂工作了。所以招不到人很正常的。

春节过后大量媒体报道快递员和送外卖月薪过万不成问题,甚至报道出送外卖送快递的都买车买房了,这对躁动的年轻人刺激很大。

大家看到新闻后大批量的求职人员选择了送外卖送快递,想想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工厂每天都加班,每月工资也不过五六千块钱,而且每天都是车间、食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完全不合符年轻人的生活态度了。

再加上工厂管理方式比较粗放,现在的年轻人那能受得了这样的委屈啊。

相比工厂,送外卖送快递就完全不一样了,管理比较松懈,自由度也比较大,每天都可以碰到不同的人,发生不同的故事,依然生活也就丰富多彩了些。

关键是自己每月挣五六千块钱不用十几个小时了,每天只需要八九个小时自己就能挣到五六千块钱,而且自己就算加班辛苦,但是自己挣钱了,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每月就可以挣到七八千啦,为什么还去工厂啊。

所以,自己有机会打破三点一线的生活,钱挣得又多,干嘛要回去啊。

总之,随着年轻人需求的不同,新行业的出现或发展,正在挤压劳务派遣公司的生存空间,唯一的出路就是和对接的工厂一起做出改变。

I. 上海的劳务派遣公司这么坑,就没有人可以管吗

中介都是吸入血的。所以。没有办法。少接触就好了。

J. 上海取消劳务派遣工吗

国家并没有取消劳务派遣工的计划,劳务派遣工在国家发展现阶段而言,依然有着其独特的存在价值,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有取消劳务派遣工的打算,但是根据相关部门公布信息,取消的是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一、取消劳务派遣工了吗?
国家并没有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取消的是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派遣用工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对用人单位有积极的意义,如果取消的话会导致企业成本费用上升,所以截止到目前,国家尚未取消劳务派遣用工。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派遣工的待遇
1、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话: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年,试用期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2)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I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II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季)支付,由甲方于将当(月、季)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1)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5)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4)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5)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6)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3)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4)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5)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6)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7)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其他必要资料。
三、如何认定劳动派遣无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很多人认为劳动派遣工不公平,应该取消,但是劳动派遣工的存在依然有着其特有的优势,可以简化用人单位的管理程序,降低企业用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