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工子女托费能否报销报销标准怎样规定的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凡符合计划内第二胎条件生育的"非独生子女",其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中"家长要多负担二元,单位报销部分相应减少二元"的规定办理;
凡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仍应按沪府发【1984】64号《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中"超计划生育的子女的托费自理"的规定办理。
二、原由夫妇双方单位各半负担的职工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如夫妇双方中一方出国自费留学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职工单位仍按双方各半负担的规定执行。
三、夫妇中一方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委托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可全部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四、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子女的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所在单位固定职工的规定办理。
(1)上海托儿补助费如何领取扩展阅读
招收本单位女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和家长本人自负部分外,应向婴幼儿父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报收本单位男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外,应向职工本人收取自负部分及婴幼儿母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报销给已育劳动者的幼托,应当在用人单位的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亦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㈡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取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㈢ 请问托儿补助费什么人能享受到
雇主申请补助,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托儿服务机构核准立案证书影本。
(三) 实施计划。
(四) 受雇者子女托儿名册。
(五) 有证照者证书影本。
(六) 其他。
(3)上海托儿补助费如何领取扩展阅读
本办法补助标准如下:
一、托儿设施:
(一) 新兴建完成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托儿设施费用最高新台币二百万元。
(二) 已设置并登记立案者:补助改善或更新托儿设施费用,每年最高新台币五十万元。
二、托儿措施:补助办理受雇者子女托儿服务措施,每年最高新台币三十万元。
前项第一款托儿设施,包括托儿游乐、厨卫设备、卫生保健、安全设备、教保设备、幼童专用车内部安全设施及哺集乳设备等。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托儿补助费
㈣ 托儿费发放新规定2020
托儿费发放新规定2020: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5元,全年60元,截止到18周岁(今年截止到2002年出生的子女,发放到出生的月份)。
2、托儿费每月25元,全年300元,发至6周岁,具体指2013年9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生且在2020年入小学的子女及2014年以后出生的子女。
3、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只发放托儿费,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对于新生儿来说,从出生之日起开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出生的第七个月开始发放托儿费。
5、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人员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因学校只解决学校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对于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所聘人员,依据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