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部门把缴获的毒品怎么处理呢
公安部门收缴的毒品,都是如何销毁的?
我国公安部门每年都会收缴大量的毒品,这些毒品都是在哪里、通过什么方式销毁的?
“国际禁毒日”(6月26日)前夕,第一财经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毒品多在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集中销毁,也有集中焚烧的。23日,苏伊士集团对外宣布,该集团位于上海化工区的危废处置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配合上海市公安局及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一次性销毁了1.6吨毒品。
据了解,这些毒品是上海市公安局于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所收缴的各类毒品。整个销毁过程在上海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化工区管委会共同见证下集中一次性销毁处理。
23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也证实,当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在上海化工区举行了毒品销毁仪式。此次销毁的毒品是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所收缴的各类毒品,总数为1627公斤。
“警民直通车-上海”介绍,2015年,上海各级公安机关共侦破毒品案件4152起,其中千克以上毒品案件62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4349人;缴获各类毒品合计1882公斤。2016年1至5月,上海各级公安机关共侦破毒品案件83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849人;缴获各类毒品179公斤。
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行着两条大型危废处理线,年处理能力达6万吨,生产规模为目前亚洲最大。
有关人士透露,该厂可提供国家危废名录中27大类及271小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服务,包括包装、收集、运输、检测及焚烧,并通过回收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热能用于生产蒸汽,作为绿色能源供应给园区内的企业。
目前,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第三条处理线的建设,待其建成投产后,该厂的年处理能力可增至12万吨,届时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专业危废处置中心。
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由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苏伊士集团和香港新创建集团共同出资5.75亿元人民币于2003年在上海注册成立,并于2006年正式投入运营。该公司的危废焚烧设施按照欧盟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2.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2022)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增加一项作为第一款第三项:
“(三)组织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和禁毒重点整治;”
将第二款修改为: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禁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由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
将第二款修改为: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吸、贩毒重点问题整治,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牵头组织口岸缉毒等工作。”
将第三款修改为: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组织推动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将第八款修改为: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禁毒宣传教育、社会帮扶、志愿活动等,协助开展相关禁毒工作。”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基层毒品治理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四、将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本行业禁毒自律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督促会员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员,实施必要的自律措施。”五、将原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本市推动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禁毒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应对处置联动等工作体系,增强区域禁毒工作实效。”六、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
“本市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发布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商业广告的,应当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
“本市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明确禁毒要求,教育和引导村民、居民自觉远离毒品,增强抵制和防范毒品的意识。”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推进禁毒重点关注物品的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禁毒工作的具体部署,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及时公布本市禁毒重点关注物品清单。
“禁毒重点关注物品信息采集应当限于实现工作目的的最小范围,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过度采集。能够通过部门共享的信息和数据,不得重复采集。
“相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交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根据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九、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药品零售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药品的购买人和购买数量等,应当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等规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销售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药品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药品的管理。发现开具、调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超过正常医疗需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开具、调配;发现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开具、调配,并向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报告。
“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管理平台内的经营行为,发现有下列违法网络经营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
“(一)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销售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化妆品;
“(三)销售国家禁止网上销售的其他相关物品。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开展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披露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相关许可信息,以及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事项等信息。”
3. 违反上海市禁毒条例规定的行为
播放涉毒艺人代言广告、互联网涉毒。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禁毒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4. 毒品如何处置
1.根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将依法缴获的毒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及现场两名以上侦查员签字,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入案卷,永久保存。
2.随后会对缴获的毒品进行封存,备案,并统一入库管理。
3.在结案后,会将缴获的毒品及时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管理或销毁,销毁毒品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和公证部门派员到现场负责监销,并与环保部门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4.除去销毁的,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少量留存,用于教学、科研等需要以及公安机关因缉毒犬训练需求,但均有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
5.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
5. 吸毒被公安抓去怎么处理
一、第一次吸毒被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初次吸毒的人员,公安机关通常会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系统》并进行行政处罚,初次查获的不认定吸毒成瘾。
二、吸毒成瘾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人员第二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不仅会被行政处罚,还会被责令社区戒毒;再次被查获的,则会被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是两年。
那么公安机关如何认定吸毒成瘾呢?
公安机关对于吸毒成瘾的认定,主要看三个方面,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就可以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血液、尿液、唾液、毛发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的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简单来说,只要有吸毒史的,再次吸毒被抓都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