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初中入学条件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正常。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
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❷ 在上海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孩子在上海上小学需要:
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1、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但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
2、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3、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房产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❸ 上海中学入学条件
上海中学入学条件如下:
1、适龄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将公办初中的入学方式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户籍对口
根据本区户籍、住房情况,按照居住地段划片的方式安排入学。户籍对口入学区域,会按照一定条件进行排序:
青浦区(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
第四类:回户籍地就读(人户分离)
一般来说,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