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产假多少天
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另外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为10天,配偶陪产假为10天。
B. 上海市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上海市产假的时间基本上是98天。
具体的结婚假,产假呀,这些规定可以看一下下面。,
一、婚假10天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所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产前假2.5月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此外,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三、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
其中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单胞顺产:98+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四、授乳假
在婴儿一周岁内每班照顾授乳。(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五、哺乳假
1.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的80%发给。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C. 上海的产假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国家上海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上海现在产假多少天是如何规定的?
2017年年底,上海市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而在2018年伊始,上海市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共计10天)和配偶陪产假天数(10天)。上海产假最新规定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二、上海职工产假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三、女职工产期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新政策,在上海工作的女职工可以休128天的产假,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女职工就可以休假。并且,作为配偶,男职工还可以休10天的陪护假,如果单位拒绝放假,职工可以到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投诉。
D. 上海的产假是多少天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 上海产假128天怎么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可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最低是98天(各地均有所增加),其中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多增加30天,一共128天。
F. 上海产假多少天2021
此次上海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对于备受关注的育儿假,此次也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加强保护婴幼儿基础设施建设】
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疗等内容,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检查同等范畴。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等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
【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条例明确规定: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条例明确规定: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G. 现在上海的产假有多少天
上海单胎顺产者产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H. 上海的产假一般是多少天
上海的产假至多有12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而上海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加30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I. 上海产假128天包括节假日吗
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另外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为10天,配偶陪产假为10天。
产假128天是指自然日,也就是包括双休日的,而且具体还区分一下两种情况:1、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2、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
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劳动法律师团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J. 外地人到上海工作产假是多少天
基本产假128天。
含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
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录)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