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用电峰谷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海市居民用电峰谷时间的具体时间的峰时段时间是当日的早上6点以后至晚间的22点之前,谷时段具体时间是当日的22点之后至次日的凌晨6点。
另外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峰谷时段分别是单一制的峰时段时间与上述的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相同。两部制夏季峰谷时段分别是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上海市居民峰谷时段电价(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1、第一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在0-3120之间):未分时电价0.617元;分时峰时段0.617元、谷时段0.307元。
2、第二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在3120-4800之间):未分时电价0.667元;分时峰时段0.677元、谷时段0.337元。
3、第三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在4800以上):未分时电价0.917元;分时峰时段0.977元、谷时段0.487元。
4、注意事项: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批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