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幼儿园转学政策
法律分析:报名对象和条件。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未在本区入园的幼儿。
(1)本市户籍幼儿:需持有招生区域内户籍(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迁入招生范围的,户主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或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2)非本市户籍幼儿:外省市幼儿及父母需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外籍、港澳台幼儿:幼儿及父母需持有护照、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同时具有在本区内合法居住的相关证明。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报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㈡ 上海幼儿园转学政策
法律分析:杨浦区
一、申办条件
1.全家(父、母与幼儿本人)户口搬迁
2.市政动迁(出具杨浦市政动迁证明)
二、转园材料
1.转园证明
2.户口簿
3.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4.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三、申办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四、办理流程
1.家长向原就读幼儿园提出转学申请,原幼儿园开具“转园证明”(或相关就读证明)。
2.家长持“转园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户口对口的幼儿园报名。
3.对口幼儿园审核材料,登记信息。
4.对口幼儿园尽量录取,如没有学额,登记后给予协调安排周边相对就近的幼儿园录取。
5.开学后各幼儿园将转园幼儿信息汇总表上交托幼科备案。(后附复印件)
五、查询方式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详见https://jiahao..com/s?id=1700804291657624240&wfr=spider&for=pc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办园体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
前款规定以外的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其中接受政府支持、执行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政府可以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