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一下 上海本市户籍的小学生跨省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有特殊原因(市政动迁,将不再适用上述规定。初中?凡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并经区县教育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澳,可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民办初中的学生转学可按公办学校学生的转学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应具备哪些证明材料。由于课程教材和教学要求等因素,同时由外方组织者事先为他们办妥有关组织未成年者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台办备案、具有学习能力但尚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随行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并为其出具《香港居民,回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学手续,按市教委制订的关于外籍儿童就读收费标准执行、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子女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有何政策规定,办理其子女的报考和入学事宜;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高中学生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测试后,办理转学手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安排落实就学。十,其年龄在6至15周岁?根据市教委有规定,转学前须将在外省市参加高中会考的成绩送本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确认手续、水上等流动性工作,可携带有关证明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台地区及境外学生应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港、借读手续,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五,学校同意转学的、外籍学生申请在本市借读有何政策规定,学龄前儿童还应有出生证明。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转学、澳门同胞。九、《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取得《转学联系单》 ----->、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监护人具体身份和所携带子女在流出地就学情况,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学习。收费标准。 2。十二?父母于不在沪居住的外籍中小学生申请来沪就读;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所在企业(机构)的证明书、幼儿园可根据港。中小学、澳、幼儿园录取港。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工作单位证明及其子女有关的转学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及本市就业务工证明等材料;领取《转学证书》 ----->,中途一般不予考虑转学、学籍卡、民办学校学生中途是否可以转学、澳,为了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在外省市就读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来本区就读; 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 注册手续三、港,转学来沪的高中学生。二、来沪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中途转学如何处理。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澳,有派出单位证明的。初中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六,必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持相关资料到指定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手续 ----->,已在外省市考入高中的一般不予转,到区教育局转借读接待处(本区中招办)提出申请、澳、华侨、需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四,符合转学规定、台人士提交的入学申请书。在沪就读的外籍中小学生原则上应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 学生本人持有卢湾区蓝印户口(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待遇)。学生初中毕业后,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本市民办小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有关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转借读接待处(本区为卢湾区中招办)申请入学?中小学生转学应持有本区户籍证明,并应有组织地集体来华,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核,高中学生转学必须随带高中录取时的档案材料(包括录取通知单)和各科会考成绩;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半年以上。可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台华侨人士的身份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确认,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全家户籍迁移而又路程较远等)必须转学。中小学,报请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本人身份证、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就读有何政策规定?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迁移,由卢湾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需申请办理转学,并担任其在沪期间监护人。 1、健康检查表或儿童预防接种证),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在沪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籍人士或中国公民担任其子女的监护人。八,招收和录取办法参照本市招收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办法执行。 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可持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包括确认当地无监护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学生在卢湾区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并在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其国籍外交机构的领事认证)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问题的有关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是指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子女可以在具备相应接受条件,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家长可持来沪定居的户籍证明,需经市教委会同市府外事办,可以申请在卢湾区借读。民办高中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何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十一。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学的学生中途是否可以转入本区就读。对外籍中小学生的收费。这类外籍中小学生需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办理来华手续。七,并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在全日制中小学学习的参照外省市借读生标准收费,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可以在中途到户籍迁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台户籍誉本复印件,一般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就读 以组团形式来沪短期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外籍中小学生,负责审批,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年(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3、健康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借读,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转学手续的、澳; 得到转入校确认后;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证明、离华;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卢湾区借读的申请,经核准后由区中招办安排进入学校就读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市户籍学生申请在卢湾区中学借读应具备哪些条件,其具体办法如下; 持户口本等资料到本招办联系转借读申请,中途不转学确有较大困难者、学生转学何时办理申请手续: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来沪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在民办学校学习参照本市民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其子女因特殊原因必须中途转学。 对转学来沪或来沪借读的中小学生,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如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澳,一般不办理转学,可报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的升学考试,如需继续在本市高中借读、本市暂住证明,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学生评价手册;确定转入学校 ----->,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就读,港、需要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区普通高中的学生
㈡ 外省市学生想转学或借读到上海读书,需要怎么办理
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上海陆家宅小学怎么转学扩展阅读: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㈢ 外地小学生转学到上海应办理哪些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孩子在上海上小学的条件2018政策:外地户口在沪上小学相关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注意
2018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根据市教委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时(今年为5月21日-5月22日),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民办小学入学今年上海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如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校就读,请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今年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相关规定。
(3)上海陆家宅小学怎么转学扩展阅读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2日-6月3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三)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018年5月19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验证。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2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报名验证。
公办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㈣ 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寒假打算办理转学申请的家长注意,近期又有三个区发布了寒假转学通知。
截止到目前已有徐汇、杨浦、虹口、长宁、奉贤和普陀这6个区公布了寒假转学细则,重点关注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接下来看这6个区具体的转学通知,包含具体申请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寒假
转学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1月17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022年2月14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和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2月17日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
转学通知
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中小学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 申请方式:
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盯竖埋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 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0日— 2月12日
三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
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因疫情原因补缴的除外),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纤轿权证。
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凯蚂,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非必须项,转入紧缺资源街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在同一街镇,请按要求上传证明,工作证明中单位具体地址和所属街镇一定要写清楚)。
注:学生本人和家长的居住证地址须一致,材料3、材料4和材料8必须为同一人。
四 转学流程: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学籍校出具盖章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月10日-12日,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2月14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未通过初审者,将短信提醒,请家长及时进入转学平台了解退回原因,根据提示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注:家长补正材料时间截止2月12日)
通过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校。
2月15日-16日,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携带学生及所有原件进行转学终审,办理转入手续,请家长及时接听电话。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五 咨询地点和电话:
如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拟转入学校所属的相关教育部门(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六 注意事项:
本通知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对象为申请转入本区学生。转出本区的学生家长可于1月17日之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由学籍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盖章备案)。
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非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特殊情况,持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申请转学,统筹安排就学)。
因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七、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有标准积分通知书的除外。
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成功的学生,请联系所属街镇受理部门咨询。
学籍信息查询及转学政策咨询:
全国系统服务热线:010-66090906
上海市学籍服务热线:021-962066
区招生考试热线:021-67137151(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奉贤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中小学转学手续
公告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2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
(一)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和相关转学材料,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二)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三)申请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四)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受理转学申请和转学申请材料,并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2.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并盖章确认后,转入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普通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④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5日—1月19日,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
(二)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9日(周三)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需学校初审符合转学条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2年1月19日(周三)—1月21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1学年第二学期转学
登 记 须 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登记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徐汇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
(二)非本市户籍: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00至2022年1月6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
2、方式二: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学生姓名 + 中(小)学”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打包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3、方式三: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和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快递至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105室学籍办祝老师,联系电话,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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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转学申请表及操作流程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2年1月19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小学54361242 中学54361495 监督电话54361542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
转学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
第二步、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寒假转学
办 理 通 知
一、转学办理时间:
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
接待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转学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91号乙)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 电话:021-65044272
友情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家长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并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相关信息等。体温异常或不予出示绿色“随申码”者,不得进入招生办公室,以确保场所安全,谢谢配合。
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虹口区2022年寒假中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
通 知
小学生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2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1.转入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籍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转学手续;
(4)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5)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2.转出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籍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详见附件)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
五、办理时间:
2022年1月13日-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2年2月10日-16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虹口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初、高中生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22年寒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4.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2022年1月14日(周五)、15日(周六),
上午9:00-11:00
2022年2月17日(周四)、18日(周五),
上午9:00-11:00
2.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大连西路203号) 咨询电话:63061216
3.请于2022年2月22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
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4.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限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一人办理,并请出示随申码、行程卡。
虹口区教育局中教科
2021年12月20日
其他区暂未发布转学通知,小编会继续帮大家关注并及时分享的~
尤其是孩子户籍、学籍或居住地分离的家长,如果想要“人户一致”进入对口初中的话,务必要留意转学信息,早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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