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电动车牌照怎么办理
上海电动车牌照办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注册材料。
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注意: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建议车主早日上牌。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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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上牌的介绍如下: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
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Ⅱ 上海浦东新区电动车在哪上牌,具体地点,谢谢大家!
浦东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龙东大道1920 号 电话:22044399
浦东其他便民电动车上牌照地点:
1、周东公路35号(八中队):
2、老芦公路2002号(十中队)
3、拱极东路3131号
(2)上海电动车牌照在哪里上牌扩展阅读
其他区上牌照地点
1、黄浦交响非机动车管理“窗ロ”:中山南一路806号,电话:53017959
2、徐汇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ロ”:龙吴路2138号,电话:23037944
3、长宁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金钟路251号,电话:23039751
4、静安交响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共和新路251号,电话:63803970
5、昔陀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礼泉路31号,电话:20492
6、虹口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王田路22号,电话:65161561
7、杨浦交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国和路1047号,电话:22170679
8、行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ロ”:申北路3号,电话:24062541
9、宝山交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泰和路2338号,电话:814
10、嘉定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ロ”:嘉安公路259号,电话:59531635
11、松江交警非机动车管理“商口”:繁华路399号,电话:57722658
12、金山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沪杭公路848438号,电话:57971163
13、青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外青松公路6189号,电话:69714190
14、奉贤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南桥镇沪抗公路2142号,电话:24069420
Ⅲ 上海电动车在哪里上牌照
一、上海上牌地点如下:
(3)上海电动车牌照在哪里上牌扩展阅读:
一、上牌时间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二、上牌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5、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居民代理的,还需提交本市《居岩棚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换牌证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补换发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申请登记表》
3、除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外,其他非机动车补换牌证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四、温馨提示
当申请人前往非机动车受理窗口办理时,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属于损坏的,还应上交损坏的号牌、行车执照,以及交验车辆。
五、上牌照的基本技术要求:
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轮胎宽度应不大于64毫米;电机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准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动能。
如果你的电动车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属于超标电动车是不能上牌的,更不能上路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非机动车牌照破损须及时更换
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New上海市各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地址
网络-电动自行车
Ⅳ 上海川沙这边办电瓶车牌照的地方在哪啊
上海川沙隶属于浦东新区,办理电瓶车牌照的地方如下:
1、浦东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
地址: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920号。
(4)上海电动车牌照在哪里上牌扩展阅读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运并定: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迟悄宏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