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去上海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如果是到上海旅游的,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准备到上海工作,那么需要的证件就比较多,应该尽量带的齐全一些,主要是身份证、驾驶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单身的可带单身证明)、学历证书等等,个别单位可能还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② 上海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护照办理所需材料主要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大厅领取)、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出入境批准的其他材料。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不同用途的护照办理手续有所不同。
一、因私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3、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4、因私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6、因私护照延期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1张。
7、因私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二、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3、持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第九条,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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