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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落户上海

发布时间: 2022-03-12 18:24:13

1. 如何落户上海

上海市两委一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
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
就业工作,现印发《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
法》(见附件1)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
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将2007年办理进沪就业手续的办法及时告知本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并为
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
学〔2007〕3号)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
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
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

一经发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
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有不良用工记录
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凡在近两年(2
005-2006年)中,每年获准办理上海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
过90%的用人单位,将不受理其2007年的落户申请(具体名单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息网[url]www.firstjob.com.cn[/url]上公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一般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
续。

三、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见附件2),及时做好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工作。

附件:1.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管理办法
2.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管理工作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
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
)以上且在2006年4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
业)。

二、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
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
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
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
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url]www.firstjob.com.cn[/url]
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
,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
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
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
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6
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
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
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
请受理证明(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
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
com.cn上查询。

附件2: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7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
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
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url]www.21cnhr.gov.cn[/url]查询)。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类《
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人才类《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门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
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
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二)人才类《居住证》申领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
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
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
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
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
(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7)聘用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聘用
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应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
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须按规定缴纳人才类《居住证》
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居住证》。

四、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url]www.21cnhr.gov.cn[/url])。

五、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
证》。

2. 外地人怎么可以在上海落户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条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8、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3. 怎么落户上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2、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5、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6、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7、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 如何落户上海

落户上海现在有许多渠道和方式,目前主流落户上海的方式包括以下几个:

1、应届生落户

人才引进政策目前还在执行中。

人才引进主要是对公司和个人资质有要求,所以符合的不多,但每个月都有公示落户近千人。主流的人才引进方式是,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人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相关岗位,社保基数至少2倍以上,封顶最好。

4、居转户

居转户政策目前是到2019年底到期,到期之后如何变化还不清楚。

目前主流的居转户是7年居转户或者5年科创人才居转户。

7年居转户,对学历没有要求,需要居住证累计满84个月,居住证期间社保、个税规范、匹配。社保基数至少1.3倍以上。有职称,或者最近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则不需要职称。

5年科创人才居转户,是针对符合科创人才的居住证累计60个月即可申请。

5、夫妻分居落户

夫妻分居落户政策申请人比较少。

要求一方是上海户籍,配偶申请以夫妻分居困难的形式引进落户。

6、投靠落户(配偶是上海户口)

就是通常大家说的,娶一个上海本地的媳妇或者嫁一个上海本地的老公,领证结婚七年之后就可以获得上海的户口了。

以上就是目前主流的落户上海的方式,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也可以关注我。后续详细整理一些分享给大家。

5. 怎样才能有个上海户口

一、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参考资料:网络-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6. 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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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转户落户如何快速落户上海

居转户落户上海如果个人基本条件符合,又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排队、更快速地申请落户上海:①职称为高级职称或一级职业资格的(上海评选、职位相符);②后三年社保高于二倍的(理论上不可补交,具体可以去布懂咨询了解);③个人直接投资(按照企业股份比例)企业连续三年每年100万纳税额的;④个人直接投资(按照企业股份比例)企业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聘用上海户籍员工100人及以上的;⑤上海外环以外的教育、卫生行业岗位工作满5年的;⑥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