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抗日烈士老子女,不能享受烈属待遇,原因是已退休,而退休金为二千余元请帮解释一下.
抗日烈士前辈的子女、并具有烈属身份认定的,应当享受烈属的相应待遇;之所以不能依据原来民政部每年十月、今年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并不是已经退休的原因,而是退休养老金每月二千余元的原因。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注抗日烈士前辈的子女就是属于抚养人一列)
依据今年7月27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规定: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回答者注:烈属每人每月2120元)。
我国对于烈属抚恤金的发放依法是实行差额制的,也就是当烈属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烈属抚恤金金额的,那么就是由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今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国家规定的抚恤金(最低标准,我国经济发达省市自治区还有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的);而提问者户籍地就在执行国家标准的省市自治区的,当有烈属领取退休养老金高于国家标准(每人每月2120元),那么就会不予发放抚恤金的;同理烈属无生活费来源的全额领取国家标准的抚恤金、收入水平低于国家标准的予以补足到每人每月2120元为止!
所以当我们(回答者为五级残疾军人)现在进出社区优抚工作站或者(十年以前)街道民政科的,经常性的看到低于国家(当地)标准的、烈士家属拿了自己的工资单、养老金发放的银行账单为凭证,全额或补足烈属抚恤金的。
Ⅱ 参战企业退休人员补助最新标准
参战老兵退休可享受哪些补助?
【1】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享受到退休抚恤金,抚恤标准按照国家建立统筹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给付。
【2】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3】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4】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给予优惠。
【5】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帮助。
目前,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参战老兵退休后都是可以享受到上述补助的。除此以外,退伍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发放进行计算。总的来说,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两部分组成。
退伍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发放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