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五险一金计算
一、上海的“五险一金”:上海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 。上海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上海月平均工资*60%,最高缴纳基数=上海月平均工资*3。
养老保险= 基数×8% +基数×22%,医疗保险= 基数×2% +基数×12%,失业保险= 基数×1% +基数×2%生育保险= 基数×0.5%全由单位负担,工伤保险= 基数×0.5%全由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 基数×7% +基数×7%。其中个人出资的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 +2% +1% +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单位出资,其总数为基数的22% +12% +2% +0.5%+0.5%+7%=44%。也就是说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说到以扣除三保一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问题),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4%。
二、奖金的计算方法: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方法2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从上海市政府一推出之初,就一直宣传持有上海人才类居住证,可以享受上海同等市民待遇。
三、重要提示
持有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用工单位就得为外地来沪的“人才”交纳五险一金,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五险一金中主要是其中的三险一金:养老,医保,失业,公积金(还有工伤,生育由于比例较小,且个人不交费,这里不累述)。
第一项,养老,现在在职职工养老金交纳,单位承担22%(计入社会统筹),个人承担8%(计入个人帐户)。按现有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上海参保满10年,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转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而转回部分是你个人交纳部分8%+单位为你所交纳部分的12%,单位为你缴纳的还有10%只能留上海,作为上海的社会统筹。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办法规定,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第二项,医保,单位承担12%,个人交纳2%。单位交纳的12%部分计入社会统筹,还有一部分加上个人2%记入个人帐户,这项呢,在上海工作期间还算是实际有用的,但事实上,你这个期间生病的概率应该较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并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三项,失业保险单位交纳2%,个人承担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证制度,你基本是不能享的,交了也白交。因为如果你失业,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证,而在上海的人才类居住证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没有居住证,你就不可能享有失业待遇。
第四项,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交7%,且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两者皆归个人所有,纯属于个人收入,缴存于管理中心,可以转移,可以用于房贷。只要你想买房就可以100%的享受,这一项是实实在在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