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多久能迁户口
法律分析: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一县市: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三)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B. 上海结婚户口迁入政策
回答:根据上海市落户政策,对于投靠落户人群的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一,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二,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三,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四,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五,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办理落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者从中国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其中,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和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这三份材料不是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只要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才提供对应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落户机关当场予以受理,并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结,颁发与送达《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沪府[2009]70号)第二条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第二条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沪公发[2014]142号)第十二条 下列户口事项,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审批决定:
(一)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农转非除外);
(二)补报出生、出生在国(境)外婴儿报出生;
(三)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
(四)刑释解教、经法院判决撤销宣告死亡或者失踪人员要求恢复户口;
(五)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户;
(六)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七)本市外迁人员投靠本市配偶、子女落户;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审批决定的其他户口事项。
C. 上海户口结婚几年之后可以迁入
法律分析:在上海夫妻结婚10年才能迁户口,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D. 结婚几年户口可以迁到上海
法律分析: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 外地嫁在上海的媳妇到底要几年才能转户口
外地媳妇转上海户口要分几种情况的
1.男女双方都是正常健康人城市户口一般要结婚满十年,农村户口满五年就可以迁户口
2.双方有一人是残疾人结婚满五年就可以迁户口
3.还有其它特殊情况有具体政策
建议你到你驻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去问针对你的情况答案最清楚 因有些具体事项每个辖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不同
F. 外地人嫁到上海几年可以转上海户口2020年新政策
摘要 好,正常应该是15年啊,结婚15年之后呢,是可以去户籍,然后申请上海户口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