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遗失驾照,如何补办
到发证地公安车管所驾驶人驾驶证业务窗口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然后工作人员会按下列程序为你补办驾驶证的。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❷ 上海驾驶证丢了该如何补办
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7、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❸ 上海驾驶证补办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驾驶证补办材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❹ 上海驾照丢了哪里补办
根据《上海市公安厅办事指南》规定补办流程如下一、办理材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二、窗口办理流程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具体地点参照文末链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请至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转入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三、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选择邮政寄送的邮政速递费,单程:同城20元/件,省际30元/件;双程:同城30元/件,省际50元/件
❺ 上海如何补办驾驶证
在上海如果驾驶证遗失了应该如何补办呢?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应该走什么流程才能补办成功呢?一起来了解下。本篇指南适用于上海,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01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01
申请表:申请人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填写。
02
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03
身份证明:准备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04
数码照片:可在服务点现场拍摄驾驶证数码照片3张。
办理流程 01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会受理审核。
02
受理后如果审核合格,当场办结并领取驾驶证。
03
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领取一次性告知单,等符合要求了才能再次办理。
办理地点 01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三分所、四分所,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车驾管窗口,全市各“警医邮”网点接收申请。
办理时间 01
办理时间因窗口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办公时间请咨询所在办理点。
办理费用和时限 01
费用:收取10元/本的工本费用。
02
时限:当场即可办结。
特别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findBsfw.do?_organName_=&_organCode_=&_organType_=&_itemId=SH00SH310100203010&_itemType=%E5%AE%A1%E6%89%B9&_stSubitemId=4c32053f-baba-4fcd-b9e3-13988a99c85f#work-basic-info
❻ 上海驾驶证丢了怎么补、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驾驶证丢了要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6)如何补办驾驶证上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❼ 上海驾驶证丢了该如何补办
一、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此类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以及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7.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二、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请至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转入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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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❽ 外地驾驶证在上海哪里可以补证
摘要 外地驾驶证丢了可以在上海的车管所办理,任何地方的车管所都可以补办的。
❾ 上海市驾驶证掉了怎么补办,地址
上海市补办驾驶证可以到上海市车管所警医邮网点——上海呈康门诊部,具体地址是:长宁区通协路269号3号楼4楼。
(9)如何补办驾驶证上海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