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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个人如何缴费

发布时间: 2022-04-22 16:46:42

A. 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怎么交

如果是首次参保,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自己临近区县社保分中心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然后再到社保规定的服务银行缴费,缴费的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设定,按月、按季、按年都可以。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社保间断了,比如没有工作了,或者自由创业。现在想再次参保。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中心会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给您。凭缴费通知单,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B. 上海个人社保怎么交,要交多少

上海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如要交社保,可以去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手续。
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银行卡(用于每月扣费)等证件,即到即办,手续简便,办理耗时15分钟左右。
从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缴费额度。

C. 在上海工作 社保怎么交

上海人或者是上海长期居住必须具有上海户口的人,社保可以自己交。在上海,想要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如果你是外人的话,和上海人结婚,作为配偶也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如果你有上海户籍的话,按照灵活就业类型可以到当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办理。上海的社保可以自己缴纳,打算缴纳上海的社保,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所缴纳的金额。如果工作单位可以为自己缴纳一部分保险的话,那就更好了,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上海当地人多保险缴纳是根据当地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进行调整的,每年缴纳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依照现在的趋势来看,自己缴纳社保需要交不少的钱呢,而且每年也在不断的增加。
上海的社保可以自己缴纳,如果是自由职业者的话,可以按照灵活就业来进行缴纳,对于想要自己缴纳社保的人来说,一定要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这样才可以连续缴纳社保。缴纳保险对于参保人来说,对自己的以后的生活有保障,可以为家人为社会减轻负担。现在缴纳社保已经成了一种趋势,人人都要缴纳保险,都要享受这种社会福利待遇。
由于上海的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比较高,所以相对应的缴纳保险的费用也比较高,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说,虽然高点,但是,退休以后或者缴纳期限之后,返还的钱也比较多。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D. 上海社保个人缴纳

上海社保个人缴纳流程如下:
1、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然后注册并登录;
2、然后进入首页,点击“更多;
3、然后进入,找到“社会保障”-“城乡居保缴费”;
4、然后点击进入,然后完善“身份信息填写”,“参保信息选择”,“缴费信息提交”,然后确认信息无误即可提交完成。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 上海自己缴纳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一寸正件照(一张)。
二、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2内容同前;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正》(未办《手册》或《登记正》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
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三、外端口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
1、2内容同前;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
4、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
另外,各地的政策不一样,可能要带的东西会不一样,建议你拨打当地的12333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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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流程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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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上海社保怎么交自己能交吗

个人缴纳社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另一种则是去寻找专业的第三方社保代缴平台或公司代缴。

下面就来说说这两种方式是怎样的、都需要进行哪些准备:

(一)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

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就是以自由职业的身份缴纳社保,属于个人缴纳社保的一种。个人缴纳社保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五险中的其他的保险是不能缴纳的。

在缴纳之前需要了解一下事项: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条件和领取要求;

  • 办理地点:个人缴纳社保是去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办理。在去之前最好电话咨询相关事项。

  • 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的本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医疗保险大约为9%

(二)找专业的第三方社保代缴平台或公司代缴

在信息化时代,寻找代办成为很多人的选择,所以找专业的第三方社保代缴平台或公司代缴也不失为一个便捷的方式。但是第三方的代理机构众多、信息良莠难辨,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在找社保办理公司代缴时一定要仔细审查资质、注意以下的事项:

1、公司营业执照中是否有合格的代办社保资质。

能够进行社保代缴的公司一定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证齐全。这些证件都可以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查到,或者可以要求代缴公司出示。

2、服务模式

有不少社保代办公司是采取二次分包的模式来进行代缴的。这种代缴的模式可能会影响服务的质量或代缴的速度。所以,在需找社保代办公司时一定要注意该公司的服务模式。

3、社保代缴的服务费

既然是代缴社保,那么帮助社保代缴的公司都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所以服务费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在确定代缴之前应该了解社保代缴服务收费的大致范围,过高或过低的服务费都要提起警惕,尤其要注意商家虚假宣传。同时对于服务费一定要明码标价,不要因为心急、没有仔细审查就做决定。

H. 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怎么交

上海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选择社保代缴机构。但是要注意:

第一、代办社保公司必须资质齐全,也就是三证合一,缺一不可。哪三证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代办社保有没有约束彼此权利和义务的《代缴协议》。这是不少人都忽略的一个问题,其实这是我们保障自己能够正常享受到代缴社保服务的一份保证,没有它很多问题都难以说清楚的。

第三、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代缴社保不是目的,而是我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所采取的手段对吧,所以代办公司的售后服务一定要跟得上才行,没有这份保障就别提靠不靠谱了。

第四、最后还要看这家公司在当地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如何。好的社保代办公司通常在客户和同行业中都具有良好的口碑,这是不能作假的。建议您在选择社保代办公司的时候能够提前在网上或其他途径先了解下这家公司业务做的如何,提前有个预判比较好。

I.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交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到上海市的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直接向社保局缴纳社保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是否继续缴纳以个人意愿为主。
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