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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到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4-29 06:04:06

① 上海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事项在哪里办

办证足不出户,便利触手可及。上海居民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新办居住证、变更居住登记地址、挂失解挂居住证等居住证相关事项,只要拿出手机即可随时随地在线办理。近日,上海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正式推出“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便民措施。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居民办理居住证相关事项可以“一次办、零跑动”,不受时空限制、不用来回奔波,切实体会到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政务服务。

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落地见效。“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旨在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将具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实现“一次办”,类型相似的多个事项实现“一起办”。在梳理现有居住证业务办理流程的基础上,上海市公安局以居民群众实际需求为目标导向,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打通网上业务办理的数据接口,先后完成40余个系统数据接口联调测试,实现了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确保居住证业务“一口办”“一次办”“高效办”。

据介绍,“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已经在“一网通办”平台移动端正式上线,群众使用手机进入相应程序模块后,即可办理居住登记、新办居住证、变更居住登记地址、挂失解挂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业务,同时可以查询办理进度、线下办理点,查看电子证照、拍摄居住证照片。居住证办理成功后,居民可选择快递送证上门或自行前往网点领取。自8月9日上线试运行以来,居民通过“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模块办理居住证相关事项超过8.77万次,平均用时仅数分钟。

下一步,上海市公安局将在全面推广“居住证办理一件事”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完善操作界面和流程,不断提升群众使用满意度。陆续推出“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等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便民措施亮点

●提供居住证办理业务“一站式”服务。以往,线上办理公安部门主管的居住证业务和房屋管理部门主管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业务需要登录不同界面,无法查询办理进度。现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提供了统一入口,可跨部门办理与居住证相关的事项,并提供办理进度查询、线下办理点查询、政策解读、智能问答等服务。

●首推亲属关系承诺制。以往,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或《上海市居住证》时,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近亲属关系证明。现在,实行亲属关系承诺制,线下申请时,申请人按格式填写并提交亲属关系承诺书即可;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亲属关系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信息并签名确认即可,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复用。以往,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时,需要将全部申办材料自行上传。现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加大了信息调用共享力度,对系统已采集的个人证件照自动复用,无需申请人再次上传;对申请人已有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住所证明电子证照的,系统优先共享使用,无需重复提交。

●电子证照制发提速增效。以往,群众在网上办理居住登记需要2个工作日才能办结,而生成电子证照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上海市居住证》的电子证照则要在实体证件制发后30个工作日才能生成。现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人工智能服务,审核流程优化,《居住登记凭证》电子证照1个工作日即可制发,并提供下载打印,而《上海市居住证》在审核通过之日即可生成电子证照。

●推出精准智能提醒。以往,部分群众容易忘记居住登记期满时间和《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而错过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时间。现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对群众所办业务的所属阶段与办理进度予以精准提醒。

② 《上海市居住证》到哪里申领

全市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可办理。也可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通过“业务办理”栏填报相关信息,或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③ 上海居住证应该在什么地方去办理

上海居住证办理,是要求公民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或者授权的社区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办理地方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解,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方式如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⑤ 上海嘉定区办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啊 需要什么证件呢

摘要 你好,上海嘉定区办居住证到嘉定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需要证件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⑥ 上海居住证在哪里办

目前,受理国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两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受理境外人员申领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

以后,《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上海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国内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四、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信、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

三、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

(6)上海居住证到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一、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二、对于申请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三、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办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⑦ 个人如何办理上海居住证

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后携带身份证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制卡发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⑧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以及流程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一、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免费。

四、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⑨ 居住证落户上海到哪里办理

上海居住证申请落户办理需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填写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受理回执,审核通过发放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携带通知书和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落户。
【法律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⑩ 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

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后携带身份证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制卡发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