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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 2022-05-01 18:38:10

⑴ 上海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⑵ 上海公积金怎么才能取出来

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海的公积金就可以取出来。公积金不是任意提取的,必须符合法定情形,职工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到证明后,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予提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当同时注销。

⑶ 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流程是:
1、 经过线上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
2、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
3、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材料给公积金中心审批批准。
4、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的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购买、装修、建造房屋。
2、离退休。
3、丧失劳动能力并从原单位离职。
4、偿还购房贷款。
5、租房,且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20%。
提取公积金最常见的形式是购房,因购房请求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交材料包括:
1、房屋产权证书。
2、银行贷款合同。
3、契税缴税证明和房款发票或收据。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5、征信查询授权委托书。
6、书面的公积金提取申请。特别提醒:以广州为例,根据最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已经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同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⑷ 上海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1、首先需要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管理部门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
3、提取时要提供本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批准后会转入借记卡内。通过审核,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很多朋友在工作期间都会缴纳公积金,但是到了离职的时候,公积金也就不能继续缴纳了,大部分朋友的想法都是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不过我们也知道公积金提取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不能随意提取。其实,提供公积金的话,真的要三思。
提取公积金相对来说办理程序简单且便捷,但是公积金提取对个人的影响需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分析判定好坏。如果你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或日后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提取公积金对你来说并无太大影响,且公积金存于公积金中心的利息相对银行利率较低,可以考虑提取出来做其他投资或是存定、活期等资金规划。
如果日后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建议不要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定标准也是基于公积金账户上每个月的认缴基数以及认缴周期。随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收紧,现在公积金贷款难度较大,不要因为一次的金额提取影响日后贷款额度,商贷利率过高,反而最终得不偿失。
住房公积金取出最大的影响是以后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贷款买房。此外,取出住房公积金后,即便缴纳满12个月申请贷款,其贷款额度也要比累积下来的额度少很多。

⑸ 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上海公积金提取现金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⑹ 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

法律分析:想要把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话,是要等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可以的,在你退休之后可以取出来的钱包括本息,假如你还没有等到退休,想要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购房或者是建户的时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⑺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
2、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表格;
3、到单位财务部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
4、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⑻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全部出来

上海公积金提取步骤为以下几点:
1、提取人以真实行为和证明材料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构提出提取申请;
2、市公积金中心可在职工授权同意后,向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取得应当由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关注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短信等渠道发布提取业务相关信息;
4、提取资金方法,一般是发放到公积金卡里面,若是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