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指南 » 上海的生育金能领多少
扩展阅读
杭州有个景点叫什么舍 2024-10-08 03:57:00
福州dha哪里有 2024-10-08 03:21:12
福州哪里有even 2024-10-08 03:12:52

上海的生育金能领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5-07 19:09:19

1. 上海生育险可以领多少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我是农村户口,在上海交的社保,生育金可以拿多少

农村户口,在上海交的社保,生育金可以拿2万左右。

3. 上海社保生育金可以领多少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社保中的一项保障,对于产妇来说,生产完以后可领取社保生育津贴。那么社保生育津贴可以领取多少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社保生育津贴可以领取多少社保生育津贴可以按照以下的公式来计算:社保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x产假天数。举例来说,刘女士去年月平均工资6000,住在北京。按照规定,北京的产假天数为128天。那么,刘女士社保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6000/30x128=256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早产或者流产的,也可以领取社保生育津贴,上海的领取标准为:1、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社保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社保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社保生育津贴。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申领人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2、符合计划生育标准;3、若参保未满1年的,可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4、若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的,产妇可在产假或者手术结束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等;3、如果顺产,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4、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5、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6、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7、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可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上海市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三)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6. 上海生育金怎么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6)上海的生育金能领多少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7. 上海月薪6000能拿多少生育金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8.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属于计划内生育:a、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b、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c、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a、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b、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c、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d、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e、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f、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拓展资料:上海市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报销金额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