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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抽查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5-09 00:51:15

1. 工商局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什么意思

就是指工商局将对企业公示的那些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该《办法》共18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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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

2014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公布5部配套规章,旨在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围绕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约束,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共18条,就抽查定义、抽查的管辖分工、抽查内容、抽查分类、实施检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检查名单的确定、实地检查的规范要求、抽查结果的处理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辖区内企业数量的3%至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的配合责任等备受关注。

2. 工商局企业双随机抽查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抽查就是工商管理机关在开展市场监管中建立和实施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3. 工商局检查企业经营情况是干什么的

工商局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就是指工商局将对企业公示的那些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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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年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因为,有否足够的资本是考核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实质上,注册资本的工商年检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定期审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远比对公司时点资金的验资要可靠的多,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工商年检的目的之一。

内容和程序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检基本程序包括: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4. 工商局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什么意思

就是指工商局将对企业公示的那些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

5. 工商局企业双随机抽查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抽查就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配合“双随机”抽查的,还有一公开政策。“双随机、一公开”需要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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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推行背景

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

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

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

例如,我国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着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负担大大增加,一些小规模创新型企业甚至因此被扼杀。

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

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

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监管“单打独斗”局面也因此难以改变。

6. 工商局抽查什么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工商局会核对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以及经营范围,看是否和实际店名,地址营业范围是一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7. 公司被工商局抽查主要查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工商年检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对公司的年检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各个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各个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各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各个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各个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各个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各个公司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各个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各个公司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各个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七)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 公司年审的时候工商局说要过来公司检查,一般是检查什么的啊

一、年检主要以下项目:

1、营业执照。

每年的3-6月份,工商局将对企业实施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审查,审查项目包括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公司净资产情况等。

未参加年检的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情况不同,年检时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

2、代码证。

根据代码证上记载年检的月份,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不年检的代码证将被锁定。锁定后,将不能办理银行新开户、贷款等相关业务。逾期年检的,则可能被处以500元罚款。

3、银行开户许可证。

每年,银行会通知企业参加开户许可证的年检,未参加年检的银行账户将可能被冻结

4、一般纳税人。

凡属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内的公司每半年参加一年公司年检,正式或临时一般纳税人每年参加集中年审,未参加审查的吊销一般纳税人资格。

5、贷款卡。

未办理贷款卡的无需参加年检,本项目一般的公司都不会涉及。

6、电子口岸。

凡已经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均应要每年参加电子口岸年检,未参加电子口岸年检的,电子口岸将被锁死,可能影响出口及出口退税。年检时间为电子岸申请或年检后满一年之时。

二、抽逃资金:

是否是资金出逃具体看抽取的资金用途。

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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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工商年检都是各个公司需要认真准备的重要事情,下面列出中终点审查的内容,帮助公司公司树立正确的年检准备思路。

1、两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

2、营业执照期限届满;

3、上年度未参加验照;

4、经营场所查无;

5、未取得专项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

6、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

7、案件未办结;

8、改变其他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为50元。

9. 工商局会对公司进行哪些检查项目

对公司的年检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各个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各个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各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各个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各个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各个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各个公司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各个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上海工商局抽查什么扩展阅读

总局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制定并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和性质,规范监测工作基本程序,对检测结果的利用和处理方式、信息发布规范、分析报告的利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统一制定了监测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参考式样,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就深入开展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将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有以下:

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4、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6、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7、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