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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如何报废

发布时间: 2022-05-11 11:01:47

Ⅰ 上海嘉定区轻便摩托车报废流程

摘要 先去综合服务大厅交旧牌照,然后再到一楼的导办台领号,轮到你后去柜台,将〈报废证明〉、〈牌照回收单〉、〈机动车登记证书〉

Ⅱ 如何办理汽车报废

以上海市为例,办理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所需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三、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四、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2)上海车如何报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Ⅲ 上海轿车报废牌照如何处理

一、上海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如车主身份证、驾驶证等;如果是其他人代办,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2、机动车相关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另外公车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或三合一营业执照;
3、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号;
4、若为事故车辆,需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5、若为火烧车辆,需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事故认定书。
二、上海机动车报废流程:

1.录入机动车报废的相关信息
2.计算机对比报废车辆信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3.车辆进厂后,由检验员及相关民警对所需报废的机动车进行验车确认;主要是确认车辆完整性与车架号;
4.对报废机动车审核完成后,打印出单证,由客户进行盖章和签字确认;
5.进入机动车报废拆解过程;
6.拆解结束,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手续;
7.全部办理结束,由客户领取相关手续及车辆残值;

Ⅳ 上海报废车补贴政策2021

法律分析:此次补贴标准为每辆车2800元人民币,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补贴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可申请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汽车报废补贴最新政策(2021年5月7日发布)》关于汽车报废补贴最新政策(2021年5月7日发布)报废或转出的燃油汽车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客车,车辆产权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

报废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废,并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老旧汽车,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交车时间必须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补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人。符合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应当信用状况良好,根据《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的政策规定,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符合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至“车信盟”申请。对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车辆,经车辆产权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以享受每辆车28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贴。

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Ⅳ 上海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法律分析: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以上规定只是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但根据车况及其它具体情况即使不到强制报废年限也可提前报废。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Ⅵ 上海沪c牌照好不好卖,报废机动车咋报废

车牌是不能进行转让和售卖的。如果车主要进行车辆过户的话(或卖成二手车),那么车辆过户到新车主身上是没问题的,但是原来的车牌是不能随礼的,新车主只能买到你的车辆,不能买到你的车牌。而如果你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也是可以申请保留原车牌的,不然就当作废处理了。

机动车报废流程
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机动车报废需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Ⅶ 车辆报废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7)上海车如何报废扩展阅读:

延缓报废流程:

1、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3、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Ⅷ 上海电动自行车报废流程

带上车辆、身份证原件、行驶证等资料分区送到所属车管所,由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