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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5-12 07:57:24

Ⅰ 遗体捐献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各地区捐献基本流程: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Ⅱ 网上怎么申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捐赠器官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一、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二、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三、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四、捐赠者的死亡,遗体捐献执行根据身体捐献登记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和一个供体死亡证明和身体捐款表格和身体不移交的数据与原登记机关签署捐赠协议,原登记机关对身体捐赠执行机构捐赠纪念证书。

五、尸体利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尸体送殡葬单位火化,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但由遗赠人自行处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条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时应当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捐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件;

(二)捐献人自愿捐献遗体全部或者部分及其用途;

(三)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四)遗体利用后的处理;

(五)其他事项。

捐献人在登记表中未注明可以公开的事项,登记机构、利用单位应予保密。

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

第十一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要求撤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撤销登记手续;要求变更登记内容的,登记机构在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海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具体可向上海红十字会咨询。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Ⅳ 遗体捐赠怎么申请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并且要征得家人同意;2、捐献人可到本地红十字会登记(填写捐献志愿申请书),有特殊情况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3、志愿者申请登记表,需要本人签字;4、捐遗志愿者需要告知是否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也还能以你所贡献的一切为人民服务”。人的一生,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高贵还是低贱,最终的归宿都是死亡。“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在生命的最后,用遗体捐献的方式去点缀世界,让生命之花再次“怒放”,也是一种生命的延续。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4)上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扩展阅读:1、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2、办理遗体捐赠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微信登记,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根据程序提醒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登记完毕后,将有一张电子卡片,点击保存至手机即可,也可以要求邮寄实体卡片。第二种是持身份证前往吴兴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登记,工作人员会详细指导填写登记表,如行动不便需要上门登记,可致电吴兴区红十字会办公室2289795,约定上门登记时间。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前需征得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意。3、举例-遗体捐赠遗体捐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近日,宜春学院学生钟善祺因患白血病不幸离世,他的父母做出了捐献眼角膜及遗体的决定,开创了江西首例在校大学生遗体捐献的先河;35岁的江西南丰果农文英来遭遇车祸脑死亡,他的妻子含泪无偿捐献了他的器官,捐献的器官至少可以使三个人的生命得到延续。遗体捐献可以给他人带来健康、新生与幸福。江西接连涌现无偿捐献器官的善举,不仅是赣鄱大地文明之花的美丽绽放,更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的标志。一直以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深植国人脑海,受传统道德伦理的影响,社会上对遗体捐赠的认知以及接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伦理以及心理障碍。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器官衰竭患者,却仅有约1万名患者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特别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捐献进入公民自愿时代,对于还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手术等待的时间或将更长。

Ⅳ 遗体捐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哪签器官捐赠同意书书

捐献遗体的手续:首先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写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并签名。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需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定委托人,在捐献者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接收遗体。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为了保障捐献个体器官的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对捐献器官规定设有几方面的限制:(一)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五)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Ⅵ 遗体捐献怎么申请

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还要带上家属去签名。

2、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临终时出示此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捐献完成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Ⅶ 申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申请遗体捐献的办理方法如下: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Ⅷ 上海市民如何办理遗体捐赠

上海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是本市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可自行选择接受单位,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登记时,可向登记机构领取一式三份的申请登记表,并附三张二寸正面半身报名照。

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8)上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1、上海市红十字会

地址:北京西路1465号

联系电话:021 - 5212 2995

2、虹口区红十字会

地址:唐山路902号一号楼101

联系电话:021 - 6541 8395

3、静安区红十字会

地址:愚园路300号23楼2305室

联系电话:021—6252 1077 / 6240 1617

4、黄浦区红十字会

地址:河南南路288号9楼

联系电话:021 - 6336 5880

5、徐汇区红十字会

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07室

电话:021-64647403

6、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地址:德平路289号16楼

联系电话:021 - 58467172

7、长宁区红十字会

首页>资料库>市区红十字会地址

8、长宁区红十字会

地址:云雾山路39号9楼

联系电话:021 - 5206 4612/5206 4615

9、闸北区红十字会

地址:中兴路1111号2楼

联系电话:021 - 5633 8686

10、杨浦区红十字会

地址:江浦路667号A座6楼

电话:021-6541 9450

11、普陀区红十字会

地址:曹杨路510号11楼

联系电话:62441118

12、崇明区红十字会

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联系电话:021 - 6969 3647

13、奉贤区红十字会

地址:南桥镇新建东路568号1-2楼

联系电话:021 - 3719 0461 / 3719 0462

14、青浦区红十字会

地址:青舟路200号民防综合大楼501~507室

联系电话:021 - 6973 5519 / 6973 6160

15、金山区红十字会

地址:石化卫二路429号一号楼201-204室

联系电话:021 - 5793 2123 / 5797 1139

16、松江区红十字会

地址:中山中路38号

联系电话:021 - 5771 6070

17、嘉定区红十字会

地址:塔城东路400号1号楼

联系电话:021-59530302

18、宝山区红十字会

地址:樟岭路2号北5楼

联系电话:021 - 3607 0687

19、闵行区红十字会

地址:莘庄镇莘谭路408号3楼

联系电话:021 - 6498 4317 / 6492 5217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上海哪里可以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摘要 可以去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可以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Ⅹ 怎样捐献自己的器官和遗体

法律分析: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遗体捐献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区、县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是本市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统称登记机构)。市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各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第十二条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到登记机构登记;(二)委托他人代为登记;(三)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四)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除外。近亲属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根据上海市《遗体捐献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遗体捐献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捐献遗体全部或者部分及其用途;(二)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同意执行的意见;(三)遗体捐献的接受单位;(四)遗体利用后的火化及处理。捐献人可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遗体捐献保密的要求。登记机构应当告知捐献人和执行人有关遗体捐献的程序与事项,指导填写表格,并颁发捐献卡和纪念证。遗体捐献登记表、捐献卡和纪念证,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