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简单粗暴地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我简单粗暴的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你要简单粗暴的再上来办行,房子质量合同的登记备案能收到发的肯定就是要一些合同,合同里面的话就要去那种做好的
㈡ 在上海租房子,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街道可以吗需要收手续费吗
在上海租房子,是可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备案登记是不需要手续费的。无论是否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在收取房租时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2)上海如何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㈢ 怎样快乐地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怎样快乐的在上海办嗯乌珠呃合同时,g一辈难,那你就租谁的房子,就和谁来办这份合同。
㈣ 应该怎么样高效地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很方便,打开随申办市民云,搜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即可办理相关事项。
㈤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房产在上海市虹口区的,可以去虹口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流程:
一、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㈥ 要如何快速地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要如何快速的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你可以尽快的到房产部门去登记,登记失修多少,房屋多少间租面的?在上海哪个地方?哪个路都要登明白了?要如何快速的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你可以尽快的到房产部门去登记,登记失修多少,房屋多少间租面的?在上海哪个地方?哪个路都要登明白了?忍者总之离这里人家需要什么?你就给登山之后,人家可以发不出去,人人哪个人同意了?到到你这儿来,人家就租你的房子了,可以租赁了
㈦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去哪里可以办
地点:莘西南路158号 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对外接待时间:8:30—16:30 节假日8:30—11:30。
联系电话:(021)34709928
(7)上海如何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受理条件相关规定:
1.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共有的房屋,需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3.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4.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属于危险房屋;
5.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6.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7.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
㈧ 如何最快地在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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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如何
办理程序: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生效后,由租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租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1、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3、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
申请材料:
一、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居住房屋转租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接受转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转租合同(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转租的应提交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
三、租赁信息记载的,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1、《境内来沪人员租赁居住房屋信息登记表》(原件);
2、承租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租赁(转租)合同(原件)。
(9)上海如何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办事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租赁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