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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运垃圾需要办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6-14 03:58:30

① 垃圾清运许可证怎么办

需要2个许可证1个资质:
1、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管局发 。
2、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建设厅发 。
3、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环卫行业协会发。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五、办事流程:
(一)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二)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三)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五)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② 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概况、申请原由、申请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5.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核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验资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

10.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1.办公地点及车辆停放地点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12.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凭证

13.垃圾处置去向和处置方式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沣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3.进行现场勘查;

4.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法定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审查,提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

5.按内部审批权限,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6.窗口送达许可结果。对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2)深圳清运垃圾需要办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参考资料: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③ 生活垃圾清运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需要2个许可证1个资质:

1、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管局发。

2、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建设厅发。

3、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环卫行业协会发。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五、办事流程:

(一)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二)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三)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五)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④ 生活垃圾清理要办什么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年检复印页清晰,公司章程、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等文件,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主要设备提供图像资料),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开户行开据的资信证明。

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复印件,提供近一年来两例相关项目证明(项目合同书或甲方出据的证明材料、附带项目方案及影像资料),必要时预约现场考察,提供5人以上的社保单,企业获得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4)深圳清运垃圾需要办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中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⑤ 垃圾清运许可证怎么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第一款,办理垃圾清运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

第二款(四)申请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程序。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由移出单位向核发服务许可证的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中的有关事项。经商接收地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方可批准增加或变更。

转移出省级行政区 域贮存、处置生活垃圾的,除应依法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范围外,移出单位还应向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商接收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五)申请材料要求。申请跨界清运处置垃圾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垃圾跨界清运处置服务许可申请书、服务承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服务许可证照、异地清运处置服务协议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垃圾跨界清运处置服务许可申请书应包括转移垃圾的来源、数量、成分、转移线路、时间、运输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工艺等内容。

(5)深圳清运垃圾需要办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置垃圾应全过程建立记录台账,来往票据全部实行多联单,留底备查。垃圾中转站、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在垃圾交付收运、运输、处理时对其数量予以相互确认;数量不一致的,一律不得予以接收、运输和处置。

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处置单位要按月将垃圾清运量和处置量汇总,分别上报核发其服务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移出地与接收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核对相应垃圾的数量和去向,发现不一致的,要组织开展调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向上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汇总本行政区域跨界转移处置(含接收和移出)生活垃圾的总量和明细,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部门。

⑥ 垃圾清运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只有具备相关垃圾分类运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才能长期经营, 办理垃圾分类运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申请表、企业简介即可提交给机构审核申办。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⑦ 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何办理

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
一、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二、法定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五条
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⑧ 垃圾清运需要什么资质

垃圾清运垃圾资质需要有建设厅颁发的清运服务许可证和环卫行业协会颁发的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
办理上述证书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2、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3、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4、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5、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6、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拓展资料:上述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年检复印页清晰;2、公司章程、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等文件;
3、清洁清洗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主要设备提供图像资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开户行开据的资信证明;
6、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复印件;
7、企业须提供二至五名以上人员的培训证书(其中高空和空调至少五名),培训证书包括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证书、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机构)颁发的专业证书、具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
8、提供近一年来两例相关专业项目证明(项目合同书或甲方出据的证明材料、附带项目方案及影像资料)。

⑨ 建筑垃圾处理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⑩ 垃圾清运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垃圾清运公司需要办理垃圾清扫、清运资质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包括服务种类、范围等)二份;

(二)企业注册证明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一份;

(七)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二份;

(八)作业质量保证书一份

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壹
法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7条、第13条。


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法定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运输车辆总运力登记表(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核定载质量);

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5、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6、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

7、具有以下条件的证明材料:

(1)车辆载重量为8吨以上自卸车20辆以上(含20辆);车辆购买或者挂靠证明;

(2)车辆顶部必须加装液压、双开翻板、车厢密闭严实,顶盖往两侧开启可至车厢边,改装部分的颜色与车身颜色一致;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加装后部挡板,高度须高于顶部平盖10厘米以上。


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由城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

3、现场勘查:县城管局指派环卫大队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对于现场勘查的结果填写相关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填写相关不通过原因。(5个工作日)

4、初审:城管局现场勘查责任人报分管领导(队、室)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相关意见。(2个工作日)

5、审批:城管局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复核,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填写相关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6、制证、发证:城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办公室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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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投标需要提供垃圾清运资质吗?

《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垃圾处理设备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属于政府采购中的货物招标。否则,就是一般的货物招标或货物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