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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残疾人证有哪些补助

发布时间: 2022-06-14 10:28:30

❶ 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1、残疾人出行


盲人、一级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5、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6、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1)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2)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7、残疾人劳动者权益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就[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8、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9、辅助器具优惠政策

(1)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2)对贫困缺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

(3)对贫困0-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❷ 残疾人有没有生活补贴都有哪些生活补贴

对伤残人的补贴只要有两种:艰难伤残人日常生活补贴和严重伤残人护理补贴。

除此之外,在农村地方一些最需要怜悯的伤残人归属于最艰难的家庭,这些人工作能力不高,也没有法律拥护者,日常生活方式也很差。有关政策明文规定,户口所属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对这类特殊伤残人的日常生活艰难与通常'五保户'相同,确保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并予以下列保障食材、服装、住处和寒冷、安全住处和安全饮用水,并保证这些人的基本生活。

❸ 深圳上调残障人士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增长至452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0元/人/月增长至226元/人/月,其中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人/月增长至113元/人/月。新标准自2021年9月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❹ 残疾证有哪些福利待遇

一、办了残疾证有什么待遇
国家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❺ 持有残疾证的居民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1、目前持有残疾证的居民能够享有的优惠政策有:

(1)残疾人(一、二级)护理补贴500元;

(2)在低保基础上对家庭贫困残疾人特殊贫困补贴600元;

(3)特困残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间);

(4)针对残疾人拥有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等。

2、残疾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这也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虽然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很多,但是每一个政策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惠及不同对象,有年龄区别、有残疾等级区别,也有家庭经济状况的区别。因此,残疾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对应适合自己的优惠政策。

(5)深圳残疾人证有哪些补助扩展阅读:

中国的残疾人福利

(一)残疾人福利的内容

传统观念认为,残疾人福利就是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给予各种物质帮助,其实,在今天看来,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

残疾人福利除了给予基本的物质帮助之外,还要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在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文化娱乐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权益保障,努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保障目标。

1.残疾人就业

国家和社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享有就业的同等机会。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和就业的权利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必须按比例雇用残疾人,同时实行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扶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

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社会吸收和福利企业。

2.残疾人教育

《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会员国应保证残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包括使最严重残疾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并容许在入学年龄、教学内容、考试程序方面增加灵活性。联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指出,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应向各种类别和不同程度的男女儿童,其中包括重残儿童,提供义务教育。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根据残疾人的特性,采取两种教育方式:

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

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此外,还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实施教育。国家设立残疾人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国家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与应用,特殊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学用具及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3.残疾人康复

国际社会认为,只要向残疾人传授康复知识和方法,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可以在家庭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康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服务:

①及早发现病情;

②诊断和处理;

③医疗护理;

④社会、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询和协助;

⑤进行自理训练;

⑥职业技能训练、职业培训、公开招聘的和保护性的就业安置;

⑦提供辅助器械、行动工具及其他设备;⑧专门教育服务等。在残疾人的康复保障中,要强调残疾人所具备的能力,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康复工作应该在自然的环境中进行,辅之以社会康复服务和专门的康复机构。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其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康复技术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收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4.残疾人文化生活

《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提出,会员国确保残疾人有机会充分发展他们创作性的、艺术的和社会方面的潜力,这既是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造福社会。

为此,应确保他们参与文化活动。必要时,应提供特别帮助,如聋人助听器、盲人点字印刷书籍等。为了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国际上定期举办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特殊奥运会、世界聋人运动会、国际特殊艺术节、国际残疾人智能竞赛。

我国残疾人文化生活保障的指导原则是: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类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

①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②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③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④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5.举办精神病人福利院

精神病人福利院是我国接受和治疗精神病人的福利事业单位,由卫生、民政、公安三个部门分别举办,承担不同对象的收治任务。民政和卫生部门精神病人福利院的任务,是收养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精神病人,同时也收养自费的家庭无力看管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福利院对精神病人实行开放管理,即不关、不绑、不锁,采取劳动治疗、文娱治疗、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并把这四种方法结合运用。

6.扶残助残活动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照顾和优待,内容包括:

①残疾人在搭乘国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方便,甚至享受减费或免费服务;

②盲人读物邮件可以免费寄递;

③残疾人申请在公共场所开设零售店或申请解困住宅、停车位,应保留其名额并优先核准;

④残疾人或其抚养义务人应缴纳的捐税,政府应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家庭经济状况,依法给予适当的减免。

7.环境保障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指出,各国应确认无障碍环境在社会各个领域机会均等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任何类别的残疾人,各国应做到:采取行动方案,使物质环境实现无障碍;采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实现无障碍。

20世纪初,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方案——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改善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了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等。

2001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纳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残疾人福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福利事业仍然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残疾人保障水平较低,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无障碍设施管理不严;

对残疾人照顾不周,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制裁不力;为帮助残疾人就业而给予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重形式、轻效率,从而导致一些不良影响的产生等。

针对目前我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存在的问题,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①强制推行依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②城市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推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③为残疾人提供特别服务。如开办残疾人用品专卖店等;

④增设解雇保护,赋予残疾人特殊的休息权利;

⑤研究、开发和生产适应残疾人使用的产品;

⑥对农村残疾人给予特别关注;

⑦制定《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

⑧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下大力气向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传授训练方法,提供经济适用的辅助工具,指导和帮助广大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进行自我训练。

❻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201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特殊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的申请、核定、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民政部门主管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工作,各区(含新区,下同)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具体负责本区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的核定、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是指残疾人出现或者发生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生活困难、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无住房、意外事故和突发重病住院等情形。
前款所称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一户多残是指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第五条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一)重度残疾;
(二)一户多残;
(三)老残一体。
申请人符合前款规定多项情形的,不得重复申请。第六条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
(一)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第七条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
(一)大专每学年4000元;
(二)本科每学年6000元;
(三)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
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减免政策和经费保障渠道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且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和单身居民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申领的相关规定界定。第九条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
(一)突发重病住院或者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
(二)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政府年度临时救助金的除外。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有以下情况的,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护理补助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应当提供其家庭其他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
(二)申请困难生活补助的,应当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三)申请学杂费补助的,应当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籍证明、学杂费缴费收据原件、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申请住房补助的,应当提供由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登记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五)申请临时补助的,应当提供证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材料。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街道办事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核定。区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
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❼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困难救济补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包括重度残疾人困难定期补助,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特困户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补助,意外事故、突发重病住院等临时困难补助以及高等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学杂费补助。第三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定期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第四条 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第五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下列临时生活困难情况的,年度内可随时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一)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无法缴交学杂费的;
(二)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
(三)住房临时困难的;
(四)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四)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五)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3000元。第六条 本市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市残联、区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申请人。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的审批,可以委托该区残疾人联合会实施,但应当对委托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对批准给予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人,各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时发放补助金。重度残疾人定期补助金按月发放,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特殊困难户残疾人医疗康复费补助金按季发放,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金和高等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学杂费补助金应在申请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第十条 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金的领取,必须经申请人本人签收。遇特殊情况申请人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补助金的,其所在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将补助金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履行签收手续;特殊情况残疾人本人无法签收由代领人签收的,须附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注说明情况。第十一条 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并纳入当年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每年年初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应编制资金预算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并经市民政部门核实的名单和金额汇编全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预算,并将由市财政负担的款项核拨给各区财政局,再由各区财政局转拨给区残疾人联合会。年终各区残疾人联合会编制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决算报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区财政部门,并附接受补助的残疾人签收凭据的复印件,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与已备案的审批决定表核实。未经区财政部门核查备案发放的补助费用,区财政部门须在下一年度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资金中核减其补助金额,并书面报告市财政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年终汇总决算。
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当年度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❽ 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设和谐深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培训、教育、医疗康复、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扶助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自然人。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各界应当重视残疾人事业,在各自所属范围内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时对残疾人给予扶助。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第四条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扶助残疾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管理。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必要的就业环境。第七条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初次就业前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办理。
政府从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为办理就业登记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所需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办理就业登记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的,劳动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用工登记。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转正、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第九条用人单位非因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原因,不得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第十条残疾人符合申请经营报刊零售点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市邮政部门和市报业集团应当优先给予安排。第十一条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在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或企业年检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办理。
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工商管理费。第十二条残疾人的个人合法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第十三条残疾人在市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凭《残疾人证》优先挂号、优先就诊和优先取药,同时免收挂号费。第十四条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市直属学校补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学校补助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购买学生服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且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优先解决。
残疾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第十六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进入。第十七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使用有偿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享受半价优惠。第十八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乘坐火车、汽车、飞机、轮船时,铁路、公交、民航等单位应当给予优先购票、优先上下和优先登记等服务。第十九条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的公共大巴和地铁。
《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由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到公共大巴和地铁特许经营单位申请办理。第二十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停车场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交停车费。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中心对需要法律援助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指定律师或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优先的法律援助,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还应当上门服务。

❾ 深圳户口残疾人监护人补贴是多少钱一年

每人每年8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❿ 有残疾证的人住院了,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有残疾证的社会保障卡住院可以报销。残疾证只是证明有残疾存在,但是针对残疾,有一定的补助或扶持政策。例如深圳市:1、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