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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志愿者副组织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6-20 19:38:28

⑴ 深圳义工副组织干啥用

摘要 1、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⑵ 深圳义工副组织已满,怎么删除几个

组织解散,或者配到其他的小组。
可以直接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或者是插到其他的队伍里面,目前就这两种解决方案。

⑶ 深圳义工怎么退出副组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7

⑷ 在网上申请深圳义工联有选项说应该加入义工联的什么组织怎么选

有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有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义工工作立足社区,走社区化发展道路,组织动员社区内的力量,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服务社区需要,补充社区职能缺位,推动社区发展。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市义工联在团市委的领导下,依托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青团组织,形成了在市、区两级建立义工联、街道建立义工服务站、社区建立义工服务队(站、中心、基地)的四级义工服务网络。在服务网络的保障下,实现了社区资源的联动。

(4)深圳志愿者副组织是什么扩展阅读

义工活动范围一般涉及助学、助老、助残、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关注、环保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其中助学义工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

助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等;

弱势群体关注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等;青少年问题关注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等;环保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一般包括血液、遗体捐赠、戒毒等等宣传。

⑸ 深圳义工组织

深圳有市义工联和各区义工联还有各社区也有义工联 但都属于市义工联一个大组织!
另外各企业和公司政府单位等等都有成立义工组!

而深圳市义工联下有19个小组都有不同的任务 你看名字大概能理解到的了!
热线服务组----解决市民和义工的问题烦恼心理法律的咨询等等
义工艺术团-- 文艺表演
秘书后勤组
网络服务组
义工杂志组
社会调研组---按市的要求和问题向市民问卷调查
文化组简介----我只知道图书馆里面的义工是这组
培训组简介---- 义工进入这20组前的分组培训
关爱探访组
环保生态组---上山回收垃圾和推广生活环保等等
松柏之爱组---探访老人家
学生组简介
快乐成长组
与你同行组
拥抱阳光组

如果你理解不了就报名了去培训时可以好好理解!
至于义工的任务什么的你可以不必担心!
只要你有爱心就足够了!

建议你报名一定要去义工联报名! 网上报名到培训要2-3+个月不等!

⑹ 义工主组织和副组织怎么选择

肯定选择主组织。
成为一名注册志愿者要具备5个基本条件:第一,年满14周岁;第二,具有奉献精神;第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第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第五,遵纪守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县和县级以上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或者经上级组织授权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申请注册。

⑺ 在深圳做义工要加入什么组织,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作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五号】 颁布日期:2005-4-30 执行日期:2005-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 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义工 第九条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团体义工的条件由市义工联的章程规定。 第十条 义工服务组织建立义工登记制度。 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应当向义工服务组织申请登记,从事义工服务的组织应当向市或者区义工联申请登记。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市或者区义工联备案。 第十一条 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二)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十二条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第十三条 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 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的需要,为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第十五条 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 义工服务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 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 第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 (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十九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 第二十条 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加入的义工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经费包括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专款专用。 义工服务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义工的监督。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义工服务 第二十二条 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义工服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义工服务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 (三)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在受理服务申请后,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不能提供义工服务的,应当答复申请人。 提供义工服务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义工参加。但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服务过程中,义工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应当履行服务协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按照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保障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 服务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参加服务的义工提供必要的专门培训和相应的物质保障。 第五章 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义工考核和表彰制度。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有义工服务经历者。具体鼓励办法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工、招生单位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义工服务的公益性宣传。对于服务表现突出的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在征得其同意后,新闻媒体可以进行宣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义工根据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义工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 义工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工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三条 冒用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经市义工联同意派往外地从事义工服务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
麻烦采纳,谢谢!

⑻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介绍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是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由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组成的社会团体,1990年4月注册,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法人社团。

⑼ 深圳义工号可以多组织通用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在深圳可以。深圳义工号可以选择一个志愿组织为自己的主组织,同时可以添加多个副组织,并不影响服务工时的录入,并在深圳地区可以多组织通用。

⑽ 义工在支付宝建群可以发放福报吗

可以的。
首先,打开支付宝应用,如下图箭头所示。找到其中的“城市生活”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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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滑动界面到底端,找到箭头所指的“志愿者服务”,点击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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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箭头所指,在界面右上角,点击,输入自己的深圳义工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去。如果是刚申请的义工账号,账号为@开头的一串号码,而满足服务时间(现在是服务满10个小时,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可能更低,有服务就可以成为正式义工),就会成为正式义工,义工编号也会去掉前面的@符号,是10位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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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以后,界面就可以看到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个时候,点击如下图箭头所指的左上角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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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图所示的下拉选项。在下面的第三个选项,“志愿组织”,选择箭头所指的“转组申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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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就会弹出如下图所示的界面,里面包括了深圳义工的所有组织,如果你知道具体的名字,可以在搜索框内直接输入,然后单击右边的搜索按钮,进行搜索选择。同时,你也可以通过下面的列表中,来进行选择你需要添加的组织。选择好你的组织之后,点击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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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会弹出如下图所示的确认对话框。确认无误之后,点击箭头所指的绿色对号,即可确认。如果有误,选择后面的红色叉号按钮,取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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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完成之后,可以看到如下图所示的状态。如果添加的副组织已经通过相关组织的审核,在该条目的右下角会有“申请通过”的提醒,如果还在审核阶段,就会有“等待审核”的提醒,这时你可以联系相关组织审核人通过你的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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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的操作,我们就完成了在支付宝应用上实现深圳义工副组织添加的操作。如有不会,可以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