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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外地残疾人什么待遇

发布时间: 2022-06-21 16:32:01

❶ 深圳残疾人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深圳市将全面提高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对象范围,受惠残疾人次将比原来增加74%,全市投入救助资金将增加284%。深圳残疾人有哪些补助:一、护理补助。二、困难生活补助。三、学杂费补助。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一)大专每学年4000元;(二)本科每学年6000元;(三)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四、住房补助。五、一次性临时补助。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一)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二)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政府年度临时救助金的除外。

法律依据:《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特殊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一)重度残疾;

(二)一户多残;

(三)老残一体。

申请人符合前款规定多项情形的,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

(一)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❷ 请问:我是二级残疾人,为了家庭在深圳打工,能有什么优惠待遇吗

摘要 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

❸ 深圳残疾人专干的工资标准

深圳残疾人专干的工资标准在2000左右。
五险一金都有,福利挺好,活也不累。
残联工作人员相当于事业单位普通人员工资拿低点,把工资给残疾人群体。中国残疾8000多万。

❹ 外省在深圳罗湖区残疾人开忙人推拿管有创业补贴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有。
1、残疾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可获得培训费用资助。
2、深圳人社局发布声明外省残疾人无论是在深圳开店还是开公司,人社局最高发放40万创业补贴。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❺ 外地残疾人在深圳有什么优蕙政策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本市户籍)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进入。第十七条规定,残疾人(本市户籍)凭残疾人证使用有偿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享受半价优惠。

目前残疾人进入深圳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优惠政策,没有户籍限制。而部分社会投资兴建的各类公园、展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也专门针对残疾人推出了不同程度的优惠办法,有些公共场所规定凭残疾人证可享受减半缴费的优惠,而有些公共场所规定残疾程度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可免费。

❻ 外来职工残疾子女可以享受深圳市残疾人福利吗

外来职工残疾子女可以享受深圳市残疾人福利
一、救助对象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1、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

2、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

❼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困难救济补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包括重度残疾人困难定期补助,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特困户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补助,意外事故、突发重病住院等临时困难补助以及高等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学杂费补助。第三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定期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第四条 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第五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下列临时生活困难情况的,年度内可随时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一)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无法缴交学杂费的;
(二)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
(三)住房临时困难的;
(四)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四)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五)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3000元。第六条 本市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市残联、区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申请人。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的审批,可以委托该区残疾人联合会实施,但应当对委托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对批准给予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人,各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时发放补助金。重度残疾人定期补助金按月发放,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特殊困难户残疾人医疗康复费补助金按季发放,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金和高等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学杂费补助金应在申请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第十条 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金的领取,必须经申请人本人签收。遇特殊情况申请人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补助金的,其所在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将补助金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履行签收手续;特殊情况残疾人本人无法签收由代领人签收的,须附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注说明情况。第十一条 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并纳入当年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每年年初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应编制资金预算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并经市民政部门核实的名单和金额汇编全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预算,并将由市财政负担的款项核拨给各区财政局,再由各区财政局转拨给区残疾人联合会。年终各区残疾人联合会编制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决算报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区财政部门,并附接受补助的残疾人签收凭据的复印件,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与已备案的审批决定表核实。未经区财政部门核查备案发放的补助费用,区财政部门须在下一年度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资金中核减其补助金额,并书面报告市财政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年终汇总决算。
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资金当年度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❽ 外地残疾证在深圳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2,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其他基本没有了,因为你是外地的证,可能连第二条都弄的很麻烦

❾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补贴及计算方式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今起实施残友每月最高可获316元补贴
2008-04-0809:40:00南方日报网络版
为减轻残疾人生活、医疗方面的负担,使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深圳市正式颁布试行《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对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失业残疾人和一级残疾人的社保费用予以补贴。此举标志着深圳成为我国第一个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保全员覆盖的城市。
补贴分四类,最高每月316元
深圳目前户籍人口中有5.94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有2800人,低保残疾人810人。由于残疾人就业难度较大,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远低于健全职工的参保率并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新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压力。办法规定,凡年满18岁,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且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补贴分为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一级残疾人和失业残疾人四种不同类型,最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16元补贴。
据统计,失业类残疾人在四种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约有2万人,该类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申请每人每月50元的医保补贴。新办法正式推行以后,深圳每年支出的社保补贴金额预计在2000万元左右。
低保类残疾人养老保险可“延缴延退”
《试行办法》规定,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超过15年但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为其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不满15年且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以“延缴延退”的方式,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类低保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贴部分为养老保险的缴费部分,其中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按残疾人的实际不足年限补贴,直至其符合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补贴按“先交后补”形式发放
据介绍,深圳此项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形式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必须先行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然后在每年的8月1日—8月15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补贴申请,社区工作站核实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以后报街道办和区残联,经过街道办和区残联两级审批以后,区财政部门再将补助金额逐级核拨到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如果是先补后拨的话,就担心残疾人会把相关的款项挪作其他用途。”深圳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黄险峰说。
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实行属地管理,资金由残疾人所在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由深圳市残联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资金,市民政部门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深圳市的福利彩票基金支付。
链接
四类不同类型补贴计算方式及费用
自谋职业类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自谋职业残疾人数212人×2006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60%×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比例(11%+7%)×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以12个月计算)=80万元/年。
低保类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低保残疾人29人×50%×200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107元×6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1%×15年=50万元。
一级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未就业“一级”残疾人数1189人×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月×60%×(11%+7%)×12月/年=451万元/年。
失业残疾人:
2008年补贴金额=失业残疾人2万人×50元/人/月×12月=1200万元/年。
注:深圳市目前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1%(含10%的养老保险以及1%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含0.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0.5%的生育医疗保险)比例为7%;时间长度以2006年度社平工资和每年最多的补贴月数12个月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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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困难救济补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包括重度残疾人困难定期补助,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特困户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补助,意外事故、突发重病住院等临时困难补助以及高等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学杂费补助。
第三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定期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条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第五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下列临时生活困难情况的,年度内可随时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一)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无法缴交学杂费的;
(二)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
(三)住房临时困难的;
(四)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四)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五)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3000元。
第六条本市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
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市残联、区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申请人。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的审批,可以委托该区残疾人联合会实施,但应当对委托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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