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张子强在哪里被抓的
张子强,男,祖籍广西玉林市,1955年4月7日出生,四岁那年随家人来到香港。 张子强的父亲是两手空空随着当时的“逃港潮”逃到香港的。到香港后既没钱,也无一技之长,为了全家糊口,凭着在家乡对中草药的一点知识,在香港油麻地的庙街开了一个小小的“凉茶铺”,维持生计。张子强就是在这样一个三教九流的外界环境和拮据的家庭经济环境下长大的。他小学还没读完便无心上学,终日流连在“凉茶铺”周围,与街童玩耍、打架,慢慢地张子强就与街头恶棍和B社会成员交往,“贼性”开始萌芽。 张子强先在父亲的“凉茶铺”做帮手,后来父亲见他不学好,又把他送到一间专做西装的裁缝店当学徒。早年张子强的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是严厉的,以至后来张子强进了看守所还经常回忆起父亲当年打他的情景。但是父亲的良苦用心和拳头,都没有把张子强引上正道,反而使他对父亲产生了一种逆反心理。张子强至死都说,他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 张子强很快开始涉入黑社会,并成为小头目,人称“一哥”。他12岁就开始进警察局,16岁第一次坐牢,在香港作案无数,多次被抓,在警方留下了厚厚的记录。成年以后的张子强,尽管已结婚、成家、生子,但并没有“金盆洗手”,在抢劫劳力士得手后,他又开始了新的阴谋。 1991年7月12日上午,也就是劳力士案件的一年半以后,香港某银行要调配一部分现金到美国。由香港卫安护卫公司的装甲解款车运送这批现金到启德机场,然后空运到美国,其中有美金1700万,港币3500万,总值约港币1.7亿元。 卫安护卫公司的装甲解款车开进启德机场的仓库区,车子在货运行政楼前停下。其中一名押运员下车走进行政楼办手续,另外三名手持猎枪的押运员两人站在车头,一人坐在车厢里,担任警戒。 此时仿佛劳力士劫案的重演,在装甲解款车前突然又出现了五名劫匪,全都戴面罩,而当时张子强的面罩被一名押运拉下,张子强持手枪冲在前,领着两名匪徒首先将车头的两名押运员用手枪逼进车厢内,其他的匪徒冲进车厢内,用手枪顶住了里面的押运员。 三名押运员立即被劫匪用布蒙住了眼睛和嘴巴。一名蒙面劫匪跳进了驾驶室,解款车像脱缰的野马疾驰而去。
[编辑本段]勒索事件
其绑架香港两位富商李泽钜(李嘉诚的大儿子)和郭炳湘 张子强单枪匹马闯进李家,张口就要二十亿,李嘉诚正在吃早餐,客客气气地请他坐下,然后说二十亿不可能一下子之间就调得出来,他需要时间筹钱。张子强当时身上捆绑了很多雷管,并要求不准报警,而且要准备现金,并且备车让他安全离开。后来李嘉诚说只能给十亿现金,张子强要了10.38亿。花了三个多小时用编织袋装了N袋现金给张子强装到车上,并且李嘉诚真的没报警,让张子强成功劫走十亿港币,也是迄今为止香港劫案最高勒索金额。
[编辑本段]犯罪事实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江门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属地管辖范围很广,既犯罪的行为地:预备行为地和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包括结果可能地和结果希望发生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大陆,中国大陆司法机构既有管辖权,据悉张子强曾在中国深圳预谋犯罪,既犯罪预备行为地在中国大陆)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编辑本段]相关信息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开的是林宝坚尼,也就是大陆所称的兰博基尼。问港府赔了八百万。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至1998年他与多名同伙在中国大陆被捕,案件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他与其中4名同党被判处死刑,于12月被处决。外间传言:张子强曾以“身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点在香港”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审,以图得以避过死刑,但被香港政府所拒绝。当时港府向外间公布的理由为:“因为内地公安以他曾在内地犯案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辖权”,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亦积极向内地法院提供证供。事件引起了有关罪犯于内地被捕受审而应否引渡回港受审问题的争议,并延续至今日。 电影《轰天绑架大富豪》和电视剧《插翅难逃》便是以张子强的故事为蓝本。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拍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 香港重犯张子强在广东江门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死刑。
㈡ 张子强在那被抓当时因犯什么案
在深圳被抓,因为涉及多宗绑架案,虽然都是针对香港居民,但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有部分行为是在内地,所以内地有管辖权。
㈢ 还记得那个在深圳买28套房的张子强小弟吗被抓后,结局如何
路是脚踏出来的,历史是人写出来的。人的每一步行动都在书写自己的历史。 —— 吉鸿昌
香港的古惑仔电影是80、90后的记忆,但是也害了不少人,青春年少哥们义气热血上涌,成群结队学人家,不过电影都是假的。但是八十年代的香港真的是不太平,还产生了一个世纪大罪犯。他叫张子强,不光是因为他犯的罪罪名大,他还数次挑衅警方,在当时甚至成为了很多民众的偶像,还根据他的事情拍摄了电视剧《插翅难逃》。
很多人如果不是生活的无奈,只要有机会他们应该能够过得很好,可是现实不是那么公平的,有能力没有机会,所以有人会走上错路。但是现实就是现实,做错事就是做错事,法不留情,不管是不是及时收手,曾经做过的事情不会改变,该付出的代价也不会消失,人的生活轨迹是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证据,同样是做好事和做坏事的证据。永远不要有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只要做过错事,就会留下痕迹的,珍惜自己。
㈣ 张子强是在哪里被抓的
世纪贼王张子强是1998年1月25日,在广东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大陆警察抓获。
张子强是上世纪的世纪贼王,在香港澳门抢金铺、绑富豪、劫款车、走私军火,作恶多端,绑架着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并不知悔改,潜入大陆犯罪,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着名的电视剧《插翅难逃》就是以他的犯罪团伙为原型的。
(4)张子强的马子为什么在深圳被车扩展阅读: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
1998年1月7日,张子强指使钱汉寿购买炸药818公斤,后于17日被港警查获,张子强于15日到达大陆广州白云机场接从泰国回来的团伙2号人物“蝠鼠”胡济舒,2人于1998年1月25日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抓;张子强等32名疑犯于7月22日被批捕。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犯罪集团43名罪犯进行宣判,判处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㈤ 张子强头号马仔,分赃后建6栋别墅,买300万豪车给儿子,后来怎样了
众所周知,张子强是上世纪闻名香港的超级悍匪,这人究竟有多么强悍,一组数据便可说明。在不到八年的时间里,张子强率领手下一票悍匪通过抢劫机场运钞车和绑架勒索香港富豪,累计获得赃款超20亿港币。
从某种层面上说,张子强之所以能在香港横行无忌的作案,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他身边聚集了一批来自内地和港澳的悍匪。这些悍匪,做事狠辣、脾气暴躁,他们之所以愿意跟着张子强,主要就是张子强头脑聪明,为人也十分豪爽,每次犯案之后,张子强都会给予手下巨额的分赃。正因如此,这一帮悍匪都非常自愿的跟着张子强闯江湖。
在这其中,重点说一下陈智浩这位悍匪。他原本是叶继欢犯罪集团的头号马仔,江湖人称“阿七”,在90年代初期的时候,他一直追随着叶继欢在香港从事着打劫金铺的勾当。在一次犯案后,陈智浩被警方逮捕,之后在赤柱监狱时,他结识了悍匪张子强。正是在他的引荐下,张子强和叶继欢这两大贼王破天荒合作,俩人联手决定干一票大的,就是绑架香港超级富豪,从而勒索巨额赎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管是港澳地区还是内陆,似乎总有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存在着,而在整个华人圈有一个悍匪不得不提,他就是超级悍匪张子强,在仅仅十年间绑架过两次香港富豪,还打劫过两次运钞车,上演真实的电影情节,张从中获得高达20亿的赃款。
只能说不当之财,不能得,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每一个人不管任何时候也是一样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㈥ 张子强被抓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张子强于1951年被枪毙。
世界贼王张子强事迹:
一伙外地流窜到广东省深圳市,专门跟踪绑架富豪并勒索钱财的绑匪,勒索得手赎金多达1279万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团伙“1号人物”李强有期徒刑15年及50万元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在深圳制造了多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绑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该团伙在深圳福田区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向其家属勒索600万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其团伙成员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单某,索要赎金1300万元港币。2003年春节期间,他们再次策划绑架单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元。单某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最终将以李强为首的特大系列绑架案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绑架团伙“1号人物”李强现年31岁,吉林人,曾在长春武警部队当过特警;绑架团伙“2号人物”刘勇曾当过侦察兵,多次参加过散打比赛,获得过冠军。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6亿元。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
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人民网资料)
http://www.ssreader.com/today_t.asp?id=2262有图片
张子强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
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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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子强,男,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智浩,男,36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尚忠,男,33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广东省坪石监狱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广州市受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辉,男,32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汉寿,男,42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和李运、朱玉成、蔡智杰、余汉俊、刘鼎勋、黄华生、柯贤庭、胡济舒、叶心瑜、钱汉业、罗志平、甘永强、邓礼显、张焕群、陈立新、黄英德、何志昌、黄文雄、刘国华、余船、江荣长、张志烽、陈树汉、黄毅、韩法、江才古、罗月英、陈辉光、叶继聪、叶继钰、刘锦荣等3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刊限于篇幅,对李运等31名被告人的判决部分予以省略)。其中,对被告人张子强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亿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井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对被告人陈智浩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4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亿元;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64亿元。对被告人马尚忠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原判盗窃罪余刑九年五个月零五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梁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6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75万元。对被告人钱汉寿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一审法院管辖不当;张子强购买爆炸物只与钱汉寿联系,不应对全案负责;原判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量刑偏重;原判认定的绑架罪证据不足,申请二审调取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词及有关物证;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只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张子强检举了他人偷越边境、抢劫香港金行、贩毒等多宗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上诉人陈智浩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兇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
上诉人马尚忠及其辩护人称: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没有用封箱胶纸封被告人口、眼,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在所参与的两次抢劫中均不是主犯,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上诉人梁辉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恐吓、殴打被害人,并卡被害人脖于不符合事实,认定被害人死亡无直接证据;梁辉在该案中是从犯,被抓后坦白交代并供出同案人犯罪事实,应属自首和立功,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上诉人钱汉寿及其辩护人称: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受他人指使运输了爆炸物,情节较轻,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被抓后能坦白认罪,并揭发了同案人的多宗犯罪事实,应认定为立功;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间,上诉人张子强向上诉人钱汉寿提出购买炸药,并指派刘鼎勋与钱汉寿联系具体事宜,还通过刘鼎勋向钱汉寿先后支付了购买炸药款港币15万元。同年11月,钱汉寿回原籍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炸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导火索750米,分装在40个泡沫箱内伪装成海鲜,并于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运到香港交给刘鼎勋。次日晨,张子强、刘鼎勋伙同他人一起将爆炸物搬运进流水响大窝村95号。中午,又转移至马草垄村94号。同月17日,该批爆炸物被查获。1994年底至1995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找到叶继欢,共同参与蔡智杰等人的密谋,准备劫持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钢材提货单后提取钢材。1995年1月14日晚10时许,上诉人马尚忠、梁辉和黄毅受叶继欢指使,驾驶一辆吉普车到深圳与陈智浩会合,在深圳市南方国际大酒店附近将李晨曦劫持往广州。途中,黄毅开车,陈智浩、马尚忠、粱辉恐吓、殴打被害人。梁辉卡被害人脖子并用手铐反铐其双手,马尚忠则用封箱胶纸封住被害人口、眼,后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后,搜去其携带的办公室钥匙。马尚忠、梁辉、黄毅开车到城郊抛尸灭迹,陈智浩则将钥匙交给余汉俊等人。同月16日,蔡智杰等人用从被害人办公室搜得的提货单提走直径8毫米的盘元钢277.39吨(价值人民币721214元),予以销赃。1991年初,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和朱玉成、李运、黄华生、叶继欢、林铁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行。马尚忠、陈立新到云南省砚山县平远街购得AK47自动步枪和五四式手枪各2支、手榴弹3枚。陈智浩则到湖南省衡阳市购得子弹350发、手榴弹3枚及部分手枪配件。同年6月,陈智浩安排马尚忠、朱玉成和叶继欢、林铁携带AK47自动步枪2支、手枪6支、手榴弹3枚、子弹350发及手枪配件从深圳偷渡到香港,与先期抵港的陈智浩、李运、黄华生会合。同月9日下午,陈智浩、马尚忠等7人持枪和携带面具、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抢劫被害人余某的轻型货车前往香港物华街,叶继欢、马尚忠持枪在街上把守接应,其他人分别冲入“周生生”、“周大福”、“东盛”等5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共价值港币5739892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叶继欢、马尚忠开枪掩护,7人共同乘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车换车继续逃跑。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42万元,马尚忠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1992年初,上诉人陈智浩与朱玉成、李运、叶继欢、林铁等人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再次到香港抢劫。同年3月10日下午,陈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别抢得被害人陈某某的出租车、钟某某的轻型货车后,朱玉成驾车,其他人携带枪支、丝袜、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叶继欢持枪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车上等候接应,其他人冲入“周生生”、“谢瑞鳞”两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价值港币1682138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共同乘车逃离现场。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12万元。1995年底至1996年初,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为此又纠合上诉人梁辉和罗志平、张焕群等3人共同作案。张子强出资港币140万元用于购买枪支弹药、车辆等作案工具及租赁关押人质的房屋;陈智浩、朱玉成负责购买车辆、假车牌及对讲机,朱玉成还负责租下关押人质的一农场房屋;柯贤庭负责观察李某某的行踪。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自动步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支、手枪5支、炸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弹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于1996年5月12日与上诉人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即与陈智浩等人携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1997年初,上诉人张子强图谋绑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张志烽观察郭的行踪。张志烽又将绑架图谋转告胡济舒、陈树汉等人。此后,张子强与上述同案人先后在广州市胜利宾馆、东芜市华侨酒店、深圳市广东银行大厦的喷泉酒楼等地密谋并作具体分工。期间,张子强、胡济舒分别出资港币200余万元、20万元为实施犯罪作准备,胡济舒还纠合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参与绑架。同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张志烽电话后得知郭某某的行踪,即与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在香港海滩道公路桥底附近,将郭某某绑架至香港马鞍岗200号。张子强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赎金港币6亿元后,释放被害人。作案后,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亿元。1995年5至8月问,上诉人陈智浩将非法取得的爆炸物一批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内。后陈智浩指使韩法、陈辉光、罗月英将爆炸物分两次交他人运至香港。陈智浩收到这些爆炸物后,藏匿于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后,在薄扶林缴获其藏匿的炸药25.4公斤。1995年,上诉人陈智浩将手枪子弹13发、猎枪子弹4发、雷管10支等物装人一茶叶罐内,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恰景花园荷萍阁A2房内,后被查获。1997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指使韩法在深圳购得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6发,韩将该枪、弹交陈辉光藏匿。同年8至9月间,陈智浩又指使罗志平购得雷鸣登猎枪1支及猎枪子弹26发,罗志平将该枪、弹带到深圳交罗月英藏匿。后陈智浩指使陈辉光从罗月英处取走猎枪及子弹藏匿于陈辉光住处。破案后,上述枪支弹药被查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走私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张子强出资向上诉人钱汉寿购买爆炸物,指使刘鼎勋负责联络,还伙同他人装卸和转移购买的爆炸物。这些情节有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等人的供述和缴获的爆炸物、犯罪工具等证据证实。张子强、钱汉寿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是非法购买爆炸物的货主和策划、指挥者,钱汉寿参与密谋并负责购买、运输,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不应对全案负责,没有依据。钱汉寿及其辩护人认为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且情节较轻,与事实不符。上诉人陈智浩在抢劫李晨曦案中,纠合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作案,对李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在两次抢劫香港金行中,不仅策划、指挥,还直接实施抢劫。上诉人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采取暴力手段封李的口、眼,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兇手之一;在抢劫香港物华街金行案中,持枪威胁并开枪拒捕。上诉人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对李实施恐吓、殴打、卡颈等暴力手段,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兇手之一。这些情节均有本人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为证。陈智浩、马尚忠、梁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使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陈智浩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兇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马尚忠、梁辉及其辩护人上诉否认是抢劫案中的主犯,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诉人张子强、陈智浩、梁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己触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且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在两次绑架犯罪中均提起犯意,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且分占巨额赎金。这些情节有本人和同案人的供述及指认密谋地点、绑架现场、作案工具、被害人开出的提款汇票及授权书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张子强、陈智浩在实施绑架的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认定绑架罪的证据不足,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枪支、弹药偷运出境,其行为触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张子强、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尚忠、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走私武器、弹药是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应当被绑架罪吸收,不能独立定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陈智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与他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均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张子强的辩护人认为张子强在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一事,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证实,张于强的检举均无法查证,不构成立功。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量刑适当。该五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12月4日判决:
维持一审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同时核准了判处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㈦ 20年前,张子强唯一不嫖不赌的手下,在深圳买了28套房,后来如何
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是自己的一个选择,然而我们往往所说到的一个基本的人生道路那都是描述的一个正确的人生方向。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我们的确是有很多的岔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去做出选择。而在这样的奥路上,我们能看到一个大方向是不变的,那就是对于人应该朝着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走。
在中国的香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里,那是的香港尚未回归祖国。这个环境下的香港,有那么一帮至今非常多人知道的贼王。他们在香港的所干各种非法事件轰动了不少地方。在这其中就属张子强、季炳雄和叶继欢三人的影响力比较大。因为三个人在香港的各种非法事件实在大到让人惶恐。
人生没有一个可以让你后悔的地方,当自己走错了方向的时候,那必定就是一种灾难。对抗法律的后果就只有一个命运的判罚。我们看到了朱玉成那个智慧的大脑。但是这个智慧的大脑却因为曾经把握错了方向而遭到了人生最惨烈的教训。自己再把当年的赃款如何吐出来都好,那就是板上订钉的事情了。我们不要在一时走错的道路上毁了自己的一生,毕竟我们的一生不长,需要好好自我经营。
㈧ 当年听取了李嘉诚意见,在深圳投资28套房子的张子强小弟,他后来怎样了
导语:很多人都知道当年的香港,是非常的混乱的,在当时香港是被誉为黄金港,传言去到香港的人,都发财了,于是很多人纷纷下海偷渡到香港,但是到了香港的人才发现,其实香港的生活,一样是非常难过的,尤其是对于他们这种偷渡客来说,在香港就没有丝毫的地位,于是他们再是为了钱财不择手段,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张子强了,一个绑架头子。
而且专门针对富豪下手,也不知道当初是谁编出来的富豪榜,搞得张子强都不用去了解香港有什么富豪了,直接针对富豪榜上面的人下手就可以了。
结语:但是即便他听进去了又如何,对于这种用违法犯罪得到的钱财来购买投资房产,一旦被抓到,只能是白给,终于在他们团队策划一场大恐怖的时候,在中国被抓到了,等待他们的只有死亡的处罚,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警方查到了朱玉成的名下房产,好家伙,生活在香港,却在深圳买了28套房子,虽然放现在肯定是非常值钱,但是无奈他被抓那一刻,等待他的只有法律制裁,至于他的富翁梦,根本就实现不了,所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
㈨ 张子强为什么在香港回归以后才被抓,而且还是在内陆被
频繁的来往于大陆与香港之间,香港回归后,大陆警方对其进行跟踪,最后再高速路关卡对其进行抓捕的。可以看看电视剧插翅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