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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解决招聘人才住房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7-06 05:58:57

① 在深圳怎么申请人才保障性住房

法律分析: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找到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居业务进入“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申报资料。2.网上接件人员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对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3.申请人接收到网上系统或短信提示预审通过后,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到行政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4.现场接件人员确认申请人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则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网上申请未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驳回或要求补齐补正。5.住房和建设局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需30个工作日。6.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项资助或相关保障,按规定和程序审批,需经上会程序,为70个工作日。7.办结(即时)。8.经审批决定予以资金补贴的项目,补贴项目、住房项目由区住建局专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9.决定预计资金补贴的项目,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其他事项由各部门负责落实(不计入承诺时限)。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②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③ 深圳人才住房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

以下可作为参考

一、杰出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领军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④ 关于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问题

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学历条件:
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以办理深圳人才引进手续的学历为准。
2、年龄条件:
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如果为新引进在职人才,本科学历不得超过30岁,硕士不得超过35周岁、博士不得超过40周岁
3、发放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从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租房补贴。
除此自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个月。
本科学历15000/人,硕士学历25000/人,博士学历30000/人。
注意:必须在各种人才引进入户材料日期的一年内提出申报租房补贴,超过一年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络信息一定要是自己真实有效的信息。
另外个人名下还需拥有一张金融社保卡。为了保障资金安全,补贴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名下的金融社保卡内。

⑤ 明确申请及租售细则 深圳即将出台人才房管理办法

什么样的人是人才? 怎么申请人才房? 申请了人才房要接受怎样的管理? 深圳市正在拟定之中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举行立法听证会。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该部《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向社会征集市民参加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将举行的网上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将通过“深圳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是不是人才要认定

自2018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正式实施,深圳启动“二次房改”后,深圳的保障房和政策性住房体系构建工作进入了快车道。下一步将出台的这部《管理办法》也将是深圳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

什么样的人算是人才,有资格申请人才房?这是人才住房的首要问题。在这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人才的基本定义,即“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一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 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是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其次,《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人才认定的主管部门,并授权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人才住房租金和售价为市场价六成

人才住房的分配包括面向用人单位配租以及面向个人配租配售两种,实行按批次供应方式。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人才住房管理制度,将其入住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才住房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人才、两人家庭35平方米左右;三人家庭7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9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的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90平方米为主。

考虑到出租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人才在深就业或者创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面向个人配租的人才住房,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前6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4年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面向用人单位定向配租的人才住房,不设租赁期限,但是人才入住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租赁期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或者向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申请成功后应当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租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同时可以根据本市人才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对上述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增值收益与购房人在深服务年限挂钩

《管理办法》对人才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情形、封闭期间转让价格的确定原则、交易程序、增值收益计算规则以及封闭期间的继承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缴增值收益计算规则涉及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在借鉴新加坡、香港、上海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应缴增值收益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1-原购房时基准销售价格/原购房时市 场价格-1%×折扣系数×与产权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在深累计纳税申报年限)-相关费用。具体折扣系数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增值收益为0或者负数时,购房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政府也无需向购房家庭支付任何费用。

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入在深累计纳税申报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将应缴增值收益与购房人在深服务年限挂钩,有利于鼓励购房人持续为本市作贡献。同时,考虑到不同片区住房价格存在差异,为体现公平原则,在设计该公式时增设了折扣系数对应缴 增值收益进行调节。

为加强人才住房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中还提出要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强对人才住房建设筹集、分配、流转等工作规范化管理;并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有关当事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 办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征信构成影响。

据悉,网上听证会将于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主要围绕四个重点议题展开:人才住房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如何合理规定人才租购人才住房的条件;为了实现有限资源的公平善用,什么条件下需要退出人才住房;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加强人才住房监督管理。

⑥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区人民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府,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