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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发布时间: 2022-07-08 20:53:21

㈠ 深圳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1、《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2、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㈡ 深圳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

在你当是在那个医院生的 他们有备案,带上证明,还有户口本。还有你们乡镇计生部门的手续就可以了 ,我在GG视界里也看到过这样的 事情

㈢ 已满18岁,出国需要用到出生证明,但是不见了,需要如何补办

一、所需材料:

1、到原接生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补发申请表》并盖章,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原出生证存根、接生登记表、病历、签发需盖章)。

2、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证作废的报刊原件。

3、新生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婴儿已落户的还需婴儿户口簿原件。

4、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及原母亲当场书写的自述说明。

5、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的,应提供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6、新生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手续。婴儿母亲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婴儿母亲亲自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同意受理。

2、审查与决定:

(1)、区妇幼保健院经办人7工作日按照《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文件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审核办理。

(2)、区妇幼保健院院长3工作日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并予以办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深圳出生证明怎么补办扩展阅读:

办理出生证明的其他事项:

一、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

2、《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收费情况:

1、不收费。

三、相关条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涵江区助产机构内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申请人可以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㈣ 亲子鉴定补办出生证明

深圳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依照《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取得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为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原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被取消的,还应提交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

注意:为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提出,除以上五种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见附件5);

(2)接生人员出具的分娩信息材料等接生情况证明;

(3)新生儿出生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说明其助产机构外出生情况的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验原件,交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办理地点

1.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在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深圳怎么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㈥ 深圳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深圳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新出生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办理地点:
1.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在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