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人怎么在深圳缴纳公积金
外地人怎么在深圳缴纳公积金最直接的方法是找单位上班由单位缴纳。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和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在深圳市没有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个人要想购买深圳社保的话,必须是深圳本地户口的,外地户口则无法直接到社保中心购买深圳社保。小编建议可以采用委托人力资源公司来帮忙代买深圳社保。
2021年深圳社保缴费最低基数为220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34860元。而社保的缴费基数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上报的,职工个人不能自己选择缴费基数。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办理社保代缴手续,那么也可以自己选择缴费基数,以便于计算每个月的费用。
❷ 深圳公积金缴纳比例
深圳公积金缴纳比例如下:
1、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2、最低缴存基数为213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504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30元;
3、自2018年8月1日起,职工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❸ 深圳个人交社保的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❹ 深圳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一)缴存基数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3、2020年7月1日,我中心将对超过缴存基数上限(即31938元)的缴存基数予以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31938元,请各单位予以留意。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百分之五)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积金缴存计算方法
1、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❺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自己缴纳
一、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是不能缴纳的,需要以单位的名义缴纳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❻ 深圳户口,住房公积金可以个人缴交吗
深圳户口,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个人缴纳的。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个人公积金怎么交深圳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❼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去缴纳呀比例流程
一、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应符合年度调整文件规定,职工的缴存标准比例为5% 至12%,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一个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
二、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指定的准专办员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三、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
4.以下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❽ 深圳市公积金缴纳标准
深圳市公积金缴纳标准如下:
一、缴存基数: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上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3、2021年7月1日,中心将对超过缴存基数上限(即34860元)的缴存基数予以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34860元,请各单位予以留意。
二、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积金缴存计算方法:
1、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