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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 2022-01-31 22:59:35

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及条件

需同时满足社保、住房、户籍、年龄条件才可以资格申请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⑵ 不是深圳户口怎么申请公租房

法律分析:非深圳户口不能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明确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⑶ 深圳公租房已经申请通过,网上已经公示名单后接下来该怎么做

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深圳公租房如何申请扩展阅读: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订租赁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区、县房屋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承租人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不再续租的,承租人应退出房屋。

承租人自愿退租公租房的,应当向房屋所有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住房休假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退租。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公共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租住公屋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以购买、捐赠、继承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不再符合申请租住公屋的条件的,须在指定期限内退出租住公屋。

⑷ 深圳公租房怎么才能知道自己已经申请到了

法律分析:住建局公布入围名单,如果你已经进入了名单,那就是申请到了。网络搜索“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或网络搜索区级住建局官网查看名单,申请哪个区的公租房就去哪个区的住建局官网查看。申请市级的就去市级住建局官网看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十三条 筹集主体可以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租赁经改造后的房源,也可以租赁未经改造的房源并自行改造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主体也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筹集项目库,明确年度筹集房源套数,筹集主体在合作期内提出租赁需求时,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房源。以规模化租赁方式开展的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时限要求,筹集项目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四条 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辖区住房保障需求、财政能力、年度筹集任务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前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筹集项目区位、租金或购买价格水平、房屋产权信息、房屋质量、装修标准等,确保筹集项目满足供应需求。

第十六条 筹集主体应当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筹集项目房源的租金水平、购买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与市场主体开展协商谈判,确定最终的筹集价格。

第十七条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调查情况和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筹集方案,筹集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筹集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筹集价格、供应对象、补贴金额等内容。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是指针对筹集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项目的补贴,包括租金补贴和其他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筹集项目租金与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之间的差额。筹集项目租金是指筹集项目经审定后的租金,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是指根据本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规则确定的租金。其他补贴包括筹集房源空置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毛坯房源的装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筹集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筹集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

第二十条 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区财政部门向区住房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再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向筹集主体拨付。

第二十一条 经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筹集主体和市场主体签订筹集合同,明确交付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面积、装修标准、价格、补贴标准、期限、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抄送至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时筹集主体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填报至市住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

⑸ 深圳公租房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选房

法律分析:选房之前应该提出认租申请,住建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公布入围家庭名单,进入名单的家庭就可以选房。要注意的是,认租哪个区的公租房,就在哪个区的住建局官网查看入围名单,然后查看选房公告。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⑹ 深圳公租房申请身份证被使用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出申诉,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身份证被人冒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⑺ 深圳公租房怎么申请

有深圳户口,要有一百以上的积分才能申请,到经济开发区申请公租房。

⑻ 深圳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登录深圳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进?申请,并填写对应的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窗?办理?、审核申请?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三、认租当深圳住建局或各区住建局发布认租的时候,申请?就会收到短信,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四、公布名单政府部?会根据轮候排名,发布?围认租名单、候补?围认租名单、递补认租名单和选房时间,五、?住申请?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住?续,办理完毕后即可?住。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