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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怎么扣分

发布时间: 2022-02-15 13:20:19

Ⅰ 深圳汽车违章如何处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车主缴纳罚款后,交警队与银行之间大约每周进行数据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违章记录才会显示“已处理”。

Ⅱ 深圳违章扣分如何处理

违章处理只有两个地方 违章当地 车辆归属地
违章处理 缴纳 蓟宇通可以

Ⅲ 深圳驾照扣分

驾照是全国通用的,可以处理准驾车型的违章的,你的驾照也可以去处理违章,肯定会造成你驾照分数减少的,只要没扣满12分,对你后续驾照年审没啥影响。

Ⅳ 深圳违章扣分网上可以办理吗

可以办理,可以登录深圳交警网处理违章,可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被扣分并罚款的用户,请携带行驶证与驾驶证到相应的属地办理“扣分项目”与打出“违章缴费通知书编号”再进行网上交罚款。罚款不扣分的用户,直接通过查询到的违章缴费通知书编号进行网上交罚款。

交通违法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现场执法:

1、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交通违法(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只罚款处罚的,不含扣留车和证件的):按处罚决定书号直接到深圳市建设银行、有深银联标志的自动终端机或深银联POS机缴纳罚款,缴纳罚款成功后交通违法记录自动核销。

对于扣留车辆和证件的违法行为到执法单位所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2、非现场执法:

(1)不记分的,200元以下的:当事人或车主无异议,可凭交通违法通知书号直接到银行缴款。如有异议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执法单位陈述申辩;

(2)200元以上、需要记分的,需到各违法处理点处理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交警支队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①个人车辆: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

②单位车辆(营运车、校车):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单位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深圳怎么扣分扩展阅读:

机动车违章查询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6、登陆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后4位或车架号后6位,即可查询。

7、手机应用软件查询。

Ⅳ 深圳机动车违章扣分罚款怎样处理

!·处 交通 违 章可以在 违 章 地 和 车牌归 属地 理!
~·带上 行 驶证和 驾驶证 原件到交 警大
处理电子眼违章 可以在违章地和车牌归属地处理!!
带上行驶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如果是现场开的必须要违章地缴罚款

交通缴费 办理违章 上 淘 宝(搜 索 金源行)进行办理!!!

Ⅵ 深圳限行违章怎么处理扣分吗

前两次违反限外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未作扣分的规定。

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也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
法律依据:2020年7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恢复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我局将予以罚款处罚。

Ⅶ 深圳的驾照扣分要干什么吗

扣分是指你的汽车违章了,需要扣分罚钱,如果年审前汽车还有扣分,罚款未处理,就不能年审。不能年审就不能上路,强行上路查到了就要扣分。
所以发现有扣分就迅速去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吧
附:
深圳市各交警大队地址电话:
深圳市交警局 福田区景田莲花支路1006号 (0755)84469194
罗湖交警大队 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0755)82235178
福田交警大队 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0755)83360349
口岸交警大队 福田区福强路1043号 (0755)83395303
南山交警大队 深圳湾体育馆 (0755)26610880
盐田交警大队 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54号 (0755)25550431
同乐交警大队 南山区广深高速西丽入口处 (0755)26981857
蛇口港交警大队 南山区蛇口松湖路油站旁 (0755)26698500
龙岗交警大队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爱心路 (0755)28917122
宝安交警大队 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0755)27512122
梅观交警大队 龙岗区梅林检查站北广场(出关方向) (0755)83152922
惠盐交警大队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荷坳村惠盐高速入口旁 (0755)28684122
龙华巡逻大队 龙岗区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工业西路 (0755)28100121
机场交警大队 宝安区机场航站二路 (0755)27776079
机动交警大队 福田区莲花支队1006号附二楼 (0755)83162623

Ⅷ 深圳逆行怎么扣分和罚款

在深圳逆行的话,是会被处以记三分罚款200元不等的处罚,各地的罚款金额不同,但是,计分是相同

Ⅸ 深圳那些交通违章会扣分分别扣多少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9)深圳怎么扣分扩展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达到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情况,每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但不应披露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Ⅹ 深圳闯红灯怎么处罚

深圳市闯红灯的,扣6分罚款500。一年内有3次闯红灯的,从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00元,5次以上的,并处暂扣驾照3个月。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七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10)深圳怎么扣分扩展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三条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