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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公租房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3-01 21:01:22

㈠ 深圳公租房排名


以下两个途径都可以查到:

①关注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

②登录深圳住建局官网,实名注册后可查询。

㈡ 深圳福田公租房有哪些

建议咨询福田公租房管理中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㈢ 请问深圳安居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涵义不同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安居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特别是对4、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二、成本:安居型商品房65平50万左右的总购房成本,算上贷款利息等,算住60年,平均下来每月支出1000元上下。公租60平左右每月支出也是1000左右。两者不同之处:安居有个绿本,公租三年一签租赁合同。

三、安居商品房,如果以后房子涨了可过户转让,可与政府平分利润的50%。公租房不可以。


㈣ 深圳近期有哪些公租房入住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㈤ 近日深圳公租房有哪些楼盘

查看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㈥ 深圳现在有哪些公租房

建议你问问当地房管部门吧,让他们说说或推荐网站,不知房管部门号码的话打114电话查询!

㈦ 深圳南山公租房有哪些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㈧ 深圳梅林有哪些公租房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租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户型:公租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

㈨ 深圳今年有哪些公租房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