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情期间出入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出入证办理如下:1、要办理普通的出行证明,去街道或村委防疫工作办公室开具证明;2、要办理行程较远的出行证明,要到社区或镇防疫办公室开具出行证明;3、办理《返岗、反工出行证》,要按照要求盖章的;4、办理《健康证明》,要按照要求盖章的;5、证明的内容填写要完整。 需要填写外出人员身份信息、外出时间、出行路线等明确信息可供核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