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深圳个人出租商铺或住宅分别要交什么税到那里交怎么办理
个人出租商铺要交什么税(深圳)
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我市私房租赁税收由税务机关委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等单位代征,受托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
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2、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09%(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
注:以上带征率均未包括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非住房须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自行到主管税局申报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
各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1元13元9元5元3元
这是在网上找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至于要带的资料无非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还要根据缴税的目的,现实中很多个人出租都不缴税),可具体电询当地征管或是办理部门,只要资料齐全,应该办理的很快的。在北京办过个人房产出租,(北京有暂住证一说)直接到当地所辖派出所缴纳税款,不用去地税,办的相当的快。
B. 深圳租赁合同税费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