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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签户口到深圳需要哪些证件

发布时间: 2024-03-01 04:31:47

1. 深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迁入私人户需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表》,这个在你入户流程时会给你
2、申请人以及随迁人的户口本(这个只审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若以结婚则需要提供婚姻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结婚证。若入户时出现不辛,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材料。若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4、结婚后生下小孩的则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这个去小孩出生的医院打印即可。若家里有收养的则只需要提供户口本就行。
5、成年子女在自己父母房产上立户,若父母不在场,则需要提供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同意子女本人在房产落户的材料,以及子女关系证明
6、挂靠在亲戚朋友那的,则需产权人亲自带身份证前来,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证明》
7、若在租赁房屋入户,仅需要提供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二、设立集体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市内户口迁移表》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户口本及迁入单位集体户首页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若结婚则需提供现婚姻法律文书,若入户前发生不幸,则需要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资料。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起随迁,则需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若该子女是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材料(户口本可直接反映关系的无需另收证明材料。
三、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校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时选择自愿户口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收取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3、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
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若以结婚,则需要提供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即可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
4、若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本就行)
5、解除家庭挂靠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开立集体户,应书面说明情况及自行单位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落户要哪些条件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塌侍》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运衫返、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旁饥,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3. 老人随子女落户深圳需要什么手续

一、具体条件

1.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单独申请。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之一【可滑动】

①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②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③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④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A.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

B.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⑥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⑦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4.遇到下列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①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

②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③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籍迁入-->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提交审核)

申请人可以通过深圳公安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按要求将资料上传,然后等待公安部门审核,这个阶段有可能会有工作人员致电申请人调查。

2.公安分局现场提交材料(深圳公安: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申请人是广东省内户籍的:那么只需等待入户短信通知,然后在预约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即可,没有其他事项需要处理

申请人是广东省外户籍的:那么你将会拿到准迁证,需要在准迁证有效期内返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并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回到深圳办理入户手续。

3.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深圳公安: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籍迁入:落户 )

携带好材料前往办理即可,在入户的时候可以一同办理新的身份证(记得带身份证照片和数码照片回执,去照相馆弄即可),注意,非广东户籍办理入户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

四、分局地址

深圳市10个区的公安分局地址 官方电话0755-84465000

1.罗湖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2.盐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92号昊海君悦大厦(1F.2F)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3.龙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4.坪山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1号综合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5.南山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3020号南山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6.福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06栋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7.光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碧眼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8.大鹏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新区岭澳村十二巷1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9.宝安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2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10.龙岗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6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五、随迁好处

1.办理老年证,免费福利:

①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和地铁;

②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

③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旅游景区;

④免费进入全市博物馆、文化宫、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

⑤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不包含诊金)享受半价优惠;

⑥持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可优先给予免费援助;

2.享受深圳政府给予各种补贴:

①居家养老补贴。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失能、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补贴标准如下: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人均补贴500元/月;

60岁以上非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人均补贴300元/月;

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人均补贴300/月。

②高龄津贴。如果家里的老人年龄在70岁以上的,并且随迁入了深圳户籍,那么政府会根据年龄发放相应的高龄津贴,年龄越大,补贴越高。补贴标准如下:

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③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津贴。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深圳户籍)可领取补助津贴。补贴标准如下:

每人每月160元,即每人每年1920元。

3.老人意外保险和免费体检:

深圳市政府免费为深圳80岁以上老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深圳65岁以上老人享受每年1次的免费体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