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插班生转学怎么办理2021新规
法律分析:深圳户:
1、户主页+户口本(儿童、父亲、母亲)
2、《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或正规《租赁合同》、《租赁管理发票(当年【如2013年】前需管理发票,当年【如2013年】后无需管理发票)》
3、独生子女证
注:父母一方是非深户需者提供《居住证》
暂住户口:
1、户主页+户口本(儿童、父亲、母亲)
2、居住证(儿童、父亲、母亲)
3、《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或正规《租赁凭证(住宅)》、《租赁管理发票》(当年【如2013年】前需发票,当年【如2013年】后无需发票)
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深圳街道办开具)
5、独生子女证
6、《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
7、就学联系函(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或教育站开具)
8、转学证
9、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注:母亲军人或离异:父母离异且儿童判给父亲抚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和《离婚证》),也需提供《计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八条 规定的转学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转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B. 深圳市高中转学规定
法律分析:高中转学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户口迁移证和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原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即可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 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