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深圳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1、一二档如果是在市外深圳定点医院住院的,(比例80%左右),可以直接刷卡;三档如果是在市外深圳定点医院(如广州的12家深圳社保定点医院)住院的,(比例60%-75%)先垫付再回深报销
2、如果是市外非深圳定点医院住院的,先自费再报销。持相关资料回深报销(后面有详细需要的材料)二三档比例(60%)三档比例(45%-55%)
社保卡就医流程:
1、用社保卡挂号
2、到主治医生那时还需出示社保卡,医生将依据卡上资料来开治疗/药品单
3、出具社保卡交费
如果需住院,则以上第三点为办理住院手续,需将社保卡押在医院收费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外地医保在深圳住院怎么报销医药费
必须自己先垫付就医费用,出院时在就医单位索要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然后,带齐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清单、用药清单、病历本等材料,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进行报销。不需要,且医保卡也不可以自己充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拓展资料:
一.深圳医保异地门诊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个人账户内有余额的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2、报销时在门诊医疗费用发生之日的12个月内
报销材料:
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
2、原始收费收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参保人银行账户(通常默认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需提供)
5、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等材料(需要时提供)
二.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区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给予受理。如符合受理要求,受理后出具盖章备案登记表。
4.审批 1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5.办结 审核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即业务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进入我市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菜单选项,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3、系统审核 系统审核备案信息;
4、即时审批 系统进行后台校验并上传备案信息至国家、省平台;
5、即时办结 备案信息无误且成功上传的业务系统即时(秒批)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㈢ 深圳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法律分析:1、一二档如果是在市外深圳定点医院住院的, (比例80%左右),可以直接刷卡;三档如果是在市外深圳定点医院 (如广州的12家深圳社保定点医院)住院的, (比例60%-75%)先垫付再回深报销。. 2、如果是市外非深圳定点医院住院的,先自费再报销。. 持相关资料回深报销 (后面有详细需要的材料)二三档比例 (60%)三档比例 (45%-55%)。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五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