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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办一个租赁合同要多久

发布时间: 2024-07-19 02:08:26

1.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要怎么办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凭产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可做增删。

3、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1)在深圳办一个租赁合同要多久扩展阅读:

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2. 深圳公租房一般要多久

为30日。

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全市及户籍所在区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依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确定。受理回执号按照轮候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由信息平台即时自动生成。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后,在户籍迁入区的轮候排序仍按照全市的轮候排序确定。

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抚恤优待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或者家庭收入财产超过限额标准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户籍所在区主管部门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原因。

(2)在深圳办一个租赁合同要多久扩展阅读:

深圳公租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应当向配租单位缴纳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

2、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放弃本次选房处理,由选房名单内排位在后的其他认租申请人依次递补。认租申请人放弃选房行为达到3次的,认租申请人应当退出轮候库。

3、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年度配租计划确定的分配比例,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用人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制定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3. 怎么申请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宝安区)

需要到深圳市宝安区房租租赁大厅办理,具体如下: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综合窗口

电话:0755-85908590、0755-2708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20:00;周六9:00-12:00,14:00-16:00,周日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制作《房屋租赁凭证》,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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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需要材料:

1、宝安区房屋租赁登记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2、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3、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4、房屋权利证明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5、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4. 办理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要交多少钱

一般都是租客自己交的了!租赁所是根据你的面积 每平米不能低于他们的租金来算的,我办过深圳这边的,客户租的是50平,租金是26一平 一年就是1376,

5. 深圳儿童入学所需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

所需材料

一、出租方(个人)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建房使用证明(社区工作站开具)

4、房产证上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二、出租方(单位)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无法提供原件的声明

5、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带公章

若房产已抵押贷款的,需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合同里面有条款说明需银行书面同意才可出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

三、承租方(个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四、承租方(单位):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带公章

注意:

1、有房产证的办理人,需先到社区工作站登记产权信息:房产证的地址、建筑面积、房产证号码,与查询25位的房屋编码

2、无房产证的出租屋自建房,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使用证明。

五、办理时限

租赁业务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很多区的街道办都有房管所的办事窗口,大家可去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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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比例标准:

1、月租金≤30000,税收综合征收率 4%

2、月租金≥30000,税收综合征收率 6.12%

PS:这个税收是房东需要缴纳的,与个人无关,但有部分东会以租客承担税款作为配合办理租赁凭证或信息的条件。

注意:

尽量办理租赁凭证,因为租赁信息不积分,租赁凭证和租赁信息办理流程一致,能提供房屋产权的备案登记后拿到的就是租赁凭证。

学位申请材料

1、居住证

非深户人员申领居住证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首先要满足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

(2)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18个月。

2、社保证明也是非深户儿童申请学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3、2017年起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再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但由于计生情况仍作为积分入学的积分项目之一。

4、住房证明材料是深户和非深户儿童申请学位均要提供的材料

5、儿童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

参考资料

网络_房屋租赁登记

6. 深圳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

系统版本:Windows 10

软件版本:网络浏览器8.7.5

深圳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可以通过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完成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进行办理

1、点击进入网站

点击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