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为的正常执业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必须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准则。第三条鼓励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四)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
(七)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第五条律师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执业3至6个月,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律师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执业3至12个月。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律师事务所有第四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业整顿。第七条对于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当从重处罚,直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取消其律师资格或撤消该律师事务所。第八条律师惩戒委员会按照《律师惩戒规则》及本规定,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监督和惩戒。第九条地、市(州)的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
依照本规定应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或停业整顿以上惩戒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惩戒委员会批准决定。第十条律师惩戒委员会受理投诉后,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提供被投诉事项的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据;有权询问被投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证人,并要求他们提供有关材料。第十一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互相监督,对于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惩戒委员会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接到投诉的,应及时转有管辖权的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知衡理。第十二条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的惩戒处分,应在全国或省级律师报刊上予以公告搭返做,所需费用由被惩戒的律师或律师事务世仔所负担。第十三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参照本规定处罚。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㈡ 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案的律师费是多少
关于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律师费没办法准确回答,因为律师费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决定的,不可能由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整体程度上来讲,不竞争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代理案件可能会耗费的工作时间以及律师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会影响律师收费。
一、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案的律师费是多少?
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案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和以下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意抢注不正当竞争案的民事诉讼流程是怎茄闷镇样的?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罩薯、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颤粗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民事赔偿的部分存在争议,委托律师后,也可以在律师的调解下处理,律师调解处理和起诉处理的收费标准通常也有区别,所以具体情况只能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㈢ 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反补贴
面对各种正当和不正当反倾销,我国国内外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需要对此作出反应。
一、对于政府方面:
国际反倾销经验告诉我们,在反倾销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一个宏观管理的地位需要进行一个宏观的调控:
1、需要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协助和配合下对反倾销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预警机制,避免国外的反倾销造成我国的经济问题。
2、在反倾销的应诉过程中要加强流程的协调以及过程的服务。
3、在反倾销中要积极利用WT0的解决机制来解决自身遇到的不合理反倾销行为。
4、政府应该要做出坚决的态度,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建立健全反倾销保障体系,一且出现反倾销机构的立案调查情况,要及时进行贸易联序的整顿,加大企业宏观调控的力度。
二、在法律方面:
重视培养反倾销人才工作,对于企业反倾销知识及时培训,从而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进行政府的交涉和反倾销的法律相关处理。
三、对于企业自身:
1、要保证自己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避免倾销出口的行为。
2、国外反倾销的行为一且立案之后要进行积极应对,尤其是相关行业协会作为部门的主要合作组织要积极预防和应诉国外反倾销行为,积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搜索证据,是否出口产品实质阻碍或者实质阻碍威胁到进口国相关产品市场。
3、重点关注涉案产品的调查范围,如有机会进行涉案产品抗辩的,应积极申请抗辩;
4、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靠谱的反倾销律师团队从反倾销调查发起,跟踪案件,搜索信息,能够极大帮助企业损失减少。即使反倾销调查结束,进口国发布终局裁定,要求征收反倾销税,律师利用好进口国的反倾销追溯征税体制,积极进行年度复审,可以力争通过复审取得较低税率,帮助企业重返该国市场。
㈣ 如果律师败诉一般多少钱
打官司无论胜诉或者败诉,都要依照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律师服务费有两种收费模式,一是常规收费,按照该省律协行业标准收取费用,在立案或开庭之前一次性向律所付清。一种是风险代理,前期花费较少,但后期律师费比常规收费要更高。一、如果律师败诉一般多少钱?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每件按0.5%~3.5%收费;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件按1.5%~2.5%收费;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件按0.5%~1.5%收费;
1000万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费。
二、胜诉后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
(一)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着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知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搭喊灶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渗饥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想要请律师打官司那么是肯定要进行收费的,一般律师会根据自己案件的大小来进行收取费用,如果涉及到财产方面的事情,那么律师还会按比例来进行收取,所以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也是会有差别的,一定要在当地好好的咨询一下。
㈤ 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信大家在电视剧里面都看到过律师的身影,大部分人都会觉得律师是一份高薪待遇好而且名誉很不错的职业,都想要成为律师。以下分享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1、律师队伍人员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律师队伍发展迅速目前已有11万律师。但是从最近几年司法行政部门查处的律师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有些不具备律师基本素质的人员也进入了律师队伍他们不讲律师的职业道德,只唯当事人金钱是图。
有的律师热衷于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律师办案乱收费或收了费不认真办案:有的律师私自收案或收取额外报酬。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方面,有的律师不讲政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有的律师出庭前不准备,出庭时乱说一通;
有的律师为了接到案件搞不负责任的承诺。这些问题虽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可见律师执业素质的整体提高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失衡律师各行其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律师事务所9000多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近几年建立的,这些事务所尚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有些所内部管理松懈有的合伙所资合人未合,合伙人每人一本帐,各人只顾眼前利益,所内没有形成决策层和领导核心:在事务所的党组织建设方面。
有的所至今未落实党组织关系,致使党员律师的党费无处交长时间过不了党组织生活很难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的所把规章制度作为应付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一种摆设;有的律师把盖有事务所印章的空白公函纸、委托合同放在包里走到哪里带到哪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所财务不公开,收入少入帐。
建立帐外帐有的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部分报酬的支付采用以支出发票抵付报酬的现象五花八门的发票应有尽有,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3、人少所多现象严重制约了规模所的发展。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着规模较小业务量不高专业特色难以形成的问题。以浙江省为例现有执业律师3887名,事务所434家,平均每所不到10人。规模小的事务所难以形成专业律师的组合,很难适应法律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在小而全的事务所只要当事人有需求律师就要接案件不管这个案件能不能做,律师实际上成为万金油”全而不精。
在诉讼领域律师已成为卖方市场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机会大于律师选择当事人。律师疲于奔命,很少有进修学习的机会长此以往不利于律师专业知识的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难以形成事务所的专业特色,更谈不上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事务所。
4、律师业内部未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由于律师个人素质、业务水平存在着差异大多数律师仍将诉讼业务作为主业,为招揽业务有的竞相压价诋毁同行声誉:有的不顾行业形象互相拆台:有些特定业务领域(如证券、招投标等)被部分律师垄断:客户选择律师带有很大盲目性,如果客户没有接触到职业道德水平高、富有敬业精神的律师。
就会对律师业产生不好的印象:律师的收费标准迟迟未能出台使得律师收费的随意性增大,既有低价竞争的律师,又有满天要价的律师,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已对律师业务尤其是非诉讼业务的拓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
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
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实力相对均衡,于是齐抓共管,主任非常民主,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
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即几个合伙人谁都说了算,不听谁的都不行,以至于做任何决定都“慢半拍”,因循守旧,无创新意识。还有一种“权力分散型”,这种类型表现在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忙业务的同时难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于是进行分工,你管行政,我管业务,他管财会,既分工明确,又减轻了主任的负担。
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各自为政,容易出现独立王国。另外一种为“权力集中型”,这种类型名为合作实为个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行政辅助人员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资,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其他律师都是聘用人员。
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己的经营思想,但因某些条件限制,目前还无法名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以至发展规模受限,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律师队伍不稳,影响整体发展
目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所里和其他人不闻不问,合伙人之间、合作人之间相互了解不够,缺少联系和沟通。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人的不合,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发生没有硝烟的“战争”。
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大家还能同甘共苦、共患难,使业务顺利的展开。几年之后,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钱包鼓起来之后,问题也就多了:我想买汽车,你要置办公楼,他则要多分配,有的计划去进修,有的则打算重金引进人才等等,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伙)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
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造成队伍的不稳定。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人员流动过大,也影响了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四、重分配、轻积累,短期行为较突出
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和打算,没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受利益驱动存在着重视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他们没有把律师行业当作一种事业去追求、去奋斗,没有作为一种长久的发展打算,而只是把从事律师工作当作维持生计或挣钱的手段,只注重个人的收益分配。
有的律师对标的大、收费高的案件争着办,而对收费较低的案子不屑一顾,少办或干脆不办,有的律师甚至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不办事或办案不负责任,引起一些当事人的不满,损害了律师的形象。有的律师事务所挣了钱全部分进律师的腰包,所有的支出再从律师个人的腰包里往外掏,搞分光用光,忽视或轻视律师事务所必要的财产积累。
有的律师事务所为了鼓励多创收,在业务收入方面提高提成,因重分配、轻积累,以至于无法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缺乏凝聚力和活力,律师没有后备力量,从而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必备的和自备的)少说也有十几种,如果每个律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制度来管理、也行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问题了。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没有落实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懈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当前,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某些制度已经落后、不实用;
有的所即使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或做样子、面子,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
如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但实际当中却没能很好执行,以致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独办案件缺乏及时和有力的监督和指导,靠律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经验不足的律师),难免就会出现该胜诉的案件而没有胜诉,该办好的案件而没有办好的情况,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也由此导致当事人不满意或埋怨,影响律师的声誉。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素质、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等密切相关。本人认为,要建设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关键。主任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才能,能够贯彻执行合伙人会议或合作人决议,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日常管理事务,能够有效地协调事务所内部关系及对外关系。
能够对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方向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主任要具有人格魅力和凝聚力,同时还应有一定的牺牲精神。内部管理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平台,平台没有建设好,其他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好也无济于事,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律师队伍的稳定是事务所发展的核心问题,只有处理好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合作(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形成稳定、团结、有效率的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能快速而平稳。
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管理制度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只有建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相互协调的事务所管理制度体系,并加以落实,才能提升事务所的管理层次,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促进事务所的全面发展。
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1、律师待遇怎么样?
决定你待遇主要有这些,第一,你接案件的数量,第二,你结案件的类型,第三,你接案件的标的额。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收费,你要生活过的好,除开和公检法机关都熟悉之外,还要在外面认识一些大老板,这样你接案件的的数量就自然而然的增加多了,尤其是和公检法的关系,一定要搞好。
另外,你接案件的类型也有不同的收费,刑事案子是5000-8000,民事案件就更兼涉案标的额来计算了,你要是一年能接几个上千万标的额的案子,你就可以很潇洒的过一年了,当然,这些案子都不是那么好打的,往往需要几个人一起搞。
最后就是,你要发财,就得打民事官司,因为这样来钱快,但同时你也很辛苦。我们的话给你提供参考,希望可以小小的帮助你一下,但是路怎么走,你自己看吧。
2、目前律师的平均月薪是多少
律师在上海,北京的月收入(在律师事务所做)平均在12000以上。即使是助理,也有5000-6000元。
出名的律师收入更高,不是以月薪算的,而是论小时收费的。呵呵。
3、律师的收入是多少?
做诉讼的律师收入不确定,没有基本工资,全是靠接案子收的代理费,每个案子收专费不一样,普属通案子最低的也要五千,高的几万元,几十万的都有。纯风险代理的案子代理费更高。做非诉的律师,年薪至少十几万。所以,刚出道的律师也得收五千元一个吧,月薪肯定不会低于一千元。
4、律师的工资待遇如何?有没有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回答下!
律师收费,主要是看城市和案件的性质而来。下面这是深圳市的收费标准。你可以参考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人民币/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2000元-5000元/件,法律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2000-10000元/件2、起诉阶段2500-12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15000元/件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3000-15000元/件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2000-10000元/件。 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标准以外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四、办理经济纠纷案件 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 除每件收取500-25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
五、办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5000元/件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经济纠纷案件标准收费。
㈥ 一般律师应该收多少费用
请律师最低费用是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未规定,一般在几千元左右,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诉讼事由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请律师最低费用是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未规定,,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请律师费用的相关回答,希望这些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律师违法收费的处罚
第二圆悄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拆腔升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旅老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的标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根据律师的具体服务项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不存在最低收费的说法,提供的服务越多那么收费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