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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档报销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 2024-09-16 12:23:42

Ⅰ 深圳一档医保报销比例

深圳一档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Ⅱ 深圳医保一档二档三档报销比例

深圳医保一档二档三档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Ⅲ 深圳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法律分析:1、一二档如果是在市外深圳定点医院住院的, (比例80%左右),可以直接刷卡;三档如果是在市外深圳定点医院 (如广州的12家深圳社保定点医院)住院的, (比例60%-75%)先垫付再回深报销。. 2、如果是市外非深圳定点医院住院的,先自费再报销。. 持相关资料回深报销 (后面有详细需要的材料)二三档比例 (60%)三档比例 (45%-55%)。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五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