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户籍、社保、住房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一、户籍条件
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需具备深圳户籍,这是申请的首要条件。深圳户籍意味着申请人已经在深圳有一定的居住基础,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
二、社保条件
除了户籍要求外,申请人还需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承担起未来可能的住房贷款或租金支付。
三、住房情况
在住房方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等。同时,申请人也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这一条件旨在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能够真正用于帮助那些真正需要住房支持的家庭。
此外,根据不同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策,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申请条件,如年龄、家庭人口数量、收入等方面的限制。申请人需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申请条件。
综上所述: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户籍、社保和住房情况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需为深圳户籍,并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同时家庭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争取获得保障性住房的支持。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规定:
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请时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户籍、年龄、收入、财产等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应当认定为其拥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