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创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创业补贴的申请: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㈡ 深圳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深圳公司想申请创业补贴,核心的要求是两个符合:
1、身份符合。
2、企业符合。
首先,身份符合。
自主创业人员需要为下列人员之一:不明白资料条件联系咨询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休学创业学生(不看户籍);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看户籍);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看户籍)
4、登记失业人员(深圳户籍);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深圳户籍);
7、残疾人(深圳户籍)
8、港澳台居民。其次,企业符合。
1、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或者计划新注册公司或个体户的。
1、初创企业补贴 不明白资料条件联系咨询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标准:初创补贴这个是每人1W元的标准(最高10W),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股东都是可以的。这个补贴是一次性的补贴。
举个例子:假如有3位合伙人,都符合补贴条件,那么可再公司注册满6个月后,一次性拿到10000*3=3万的一次性初创补贴。
2、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这个补贴持续3年,累计补36个月。以2022年深圳市2360元的最低工资计算,社保补贴每个月是840,可以连续享受3年,最高可以申请补贴30.24万。
举个例子:比如有3位合伙人创业,那么3个人按一档医疗交社保,那么累计3年可获得的社保补贴约为:840*3*36=90720元。
3、场地租金补贴
入驻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大学生(含在校生)创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
租用其他社会物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温馨提示:
(1)大学生(含在校生)创业和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提高30%。
(2)申请场租补贴必须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发票、红本租赁凭证。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㈢ 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提供1项或3项,中国台湾居民提供2项或3项(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公安部门的申请人身份认证信息。
(三)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四)银行出具的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五)纳税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复核后的信息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并告知申请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户籍就业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