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社保卡异地就医备案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方法如下:
1、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1)|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登录;
(2)选择【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3)填报个人信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信息,系统审核备案信息,审核成功,信息上传备案信息至国家、省平台。
2、医保经办窗口
参保人可前往各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部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医保经办窗口提交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深圳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1、本市参保人堂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2、双创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就或创业,已在深圳正常参保,大工作原因外派至国内其他地市或因故返回户籍地两类情形的人群。
综上所述,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其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在工作所在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本条规定的人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转诊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