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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 2025-01-23 20:09:01

① 深圳独生子女证还办吗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 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具体条件见附件1)。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 收养 子女的,可由直接 抚养 子女方(收养方)提出申请。深圳独生子女证还办吗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 再婚 者提供 离婚证 (包括 离婚判决郑尘书 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 死亡证明 。 三、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歼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喊改禅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发证部门。 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见附件3);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