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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收签字费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5-03-18 15:23:22

㈠ 什么是海洋石油税收

海洋石油税收是对参与合作开发中国海洋石油资源的跨国石油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征收的税收,是中国涉外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中国对海洋石油开始第一、二轮招标。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缴纳矿区使用费”。财政部明确规定,外国来华合作开发石油的公司、企业及个人,除了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还应依法缴纳工商统一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地产税。

在我国,未有单独的海洋石油税收法规,在华从事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国承包商基本上与其他外商企业一样,适用我国现行的统一税法。但由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具有周期长、风险大、耗资多、作业技术及会计核算复杂,提供服务的承包商流动性大、作业时间短,合同结算方式不一等特点,使之海洋石油税收作为整个税收体系的一部分,除其共性外,在一些税收政策和征管手段上又有其特殊方面。
参考文献
范立新主编.中国税务大词典.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01.
张同青.中国涉外税收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01月第1版.
3.0 3.1 袁泽牢,门淑莲主编.国税业务手册.企业管理出版社,1995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