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对于个体户申请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1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B. 如何在深圳办理个人营业执照
深圳办理个人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 申请和验收申请处理,接收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就可否受理作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完全合格、格式化并符合法律形式的,应当接受;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律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拒绝登记通知,并将需要接受的所有内容通知申请人纠正。
2. 审计审计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并对要素进行审查。处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 批准材料完整,根据法律形式,核签人批准通过决定。申请材料的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应当作出不批准审查的决定。处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
4. 完成通过批准关闭,审批人作出了制作许可证的决定,生产营业执照。
5. 交付代理人可以在收到收据的基础上从窗口收到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检查企业授权书、代理身份、办理事项的程序编号、营业执照的签发。申请被选择邮寄送达时,工作人员以申请人报告的地址邮寄营业执照。
深圳市个体经营许可证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 个体经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
2. 个体经营范围涉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的需要,还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才能经营;
3. 深圳个体经营者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应置于企业所在地的突出位置,否则,由登记机关责令更正;逾期改正,将被罚款;
4. 深圳注册个体工商家庭还需要雕刻公章,方便办理合同签订和年度审计报告等大小事务;
5. 深圳个人工商住户登记也要纳税,而深圳自营职业者纳税报告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就是免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C. 深圳龙华民治在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龙大道162号民治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查重名,查询是否有重名的企业。
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虚假的办公地址一是税务部门不售发票,二是第二年工商年检要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交全体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照片,有实物或非实物无形资产评估的要经有关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D. 深圳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登录并开始注册、实名认证。绑定手机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进行实人检测,按照提示朗读数字完成验证。通过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信息填报。选择“个体设立”,逐步完成字号录入、行业用语选择、组织形式用语选择、经营者情况及其他信息录入。
- 字号录入: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街道部分默认不填(推荐),如需填写则打钩。查询字号后,需逐个查看相关字号信息并确认使用,勾选复选框以进行下一步。
- 行业用语:可查询后选择,或手动录入。
- 组织形式用语选择:有参考用语可供选择,也可手动填写。
- 经营者情况:经营者信息为经办人,只需填写出资额(注:超过10万元会有提示)。
第三步:登记信息填报和签名提交。
- 填写基本信息,逐步完成经营者信息、经营信息、多证合一、附加信息等。
第四步:选择邮寄方式,填写相关详细信息。
第五步:电子签名。
- 检测表单完整性,解锁电子签名项。
- 查看未签名文档,确认无误后签名。
- 签名前需再次实名认证。
- 完成签名后,列表展示已签名信息。
第六步:提交申报。
- 完成提交后,查询业务进程中的审核进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使用名称的,名称也为登记事项。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委托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登记。